據報道,在一些短視頻平臺搜索“刑滿釋放”,會看到許多自述刑滿釋放的博主,用短視頻或者直播進行分享和創作。有業內人士總結認為,一個新流量賽道悄然出現——運營個人賬號的刑滿釋放人員共同踩出一條“浪子回頭勵志網紅”的新賽道。
俗話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服刑是人生的污點,如果刑滿釋放之后能深刻汲取教訓,敢于直面所犯的錯誤,當然值得肯定與尊重。刑滿釋放人員如果缺乏一技之長,工作難找,網絡時代嘗試直播類的“時髦工作”,也不失為融入社會的一種選擇。但是,如果以服刑為“亮點”博流量,這樣的“流量密碼”令人不敢茍同。
首先,主動曝光“刑滿釋放”有賣慘之嫌。不回避人生污點固然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但服刑本身并不值得“炫耀”,以之為“賣點”,搞得唯恐天下不知,意欲何為?
其次,網絡主播是一個具有一定特殊性和公共性的職業,主播的言行品性會在無形中向外界傳遞某種價值理念,對社會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如果“標榜”刑滿釋放就能引發關注,總讓人感覺奇怪、不踏實,甚至細思極恐。
事實上,這樣的“勵志網紅”往往經不起推敲。近日,某平臺賬號“天郎哥哥”被網友發現并曝光其所犯罪行為強迫賣淫罪。在另一個平臺擁有賬號“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的某主播,自述悲慘尋親經歷,稱命運坎坷曾誤入歧途,后進入“社會大學”(即監獄),收獲了許多網友的同情,開始直播帶貨后被曝光其所犯罪行為強奸罪。這兩名主播以刑釋人員身份賣慘,均引起公憤,網友紛紛表示“憤怒至極”“不可容忍”。
其三,刑滿釋放人員變身“浪子回頭勵志網紅”,不僅有悖公序良俗,更涉嫌觸犯相關法規。網絡主播目前雖然沒有明確的從業限制,但作為從業屬于互聯網營銷師下面的“直播銷售員”工種,是國家認定的一種新職業,理應遵循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相應的法規。
2022年4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中共中央宣傳部出版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網絡直播平臺在主播和嘉賓選用上要嚴格把關,堅持把道德品行、藝術水準、社會評價等作為選用標準,對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員堅決不用。
總而言之,直播相關從業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理應重視基本的價值觀導向,如果把刑滿釋放作為一個流量口吸引大家,肯定有問題。當然,對于刑滿釋放人員當主播,也不宜一棒子全都打死。一方面,相關平臺要加強審核,對利用犯罪事實等進行炒作、消費的行為,都要嚴厲禁止,該刪除的就刪除,該銷號的就銷號;另一方面,對于合法合規從事網絡直播的刑滿釋放人員,也要予以支持和鼓勵。
網絡直播怪事多,刑滿釋放人員變“浪子回頭勵志網紅”成為“新賽道”,即為典型之一例。直播間里的種種亂象,具體細節和表現固然不盡相同,但都折射出一種“獵奇”傾向,似乎只要有“特點”,甭管優劣,就可以有效吸引流量。直播本應該盡可能向公眾展現“真善美”的一面,有時卻成了“群魔亂舞”的舞臺,“假惡丑”的東西甚至大行其道,屢屢震碎三觀。
如何讓直播不再為了流量異化成“審丑”狂歡,共同維護文明清朗的網絡環境,值得我們警惕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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