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東的毛紅波、內蒙古的王春紅、浙江的王世杰等社會公眾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系統建議加強對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公眾展示展演活動的規范管理,經綜合研究各方面意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在對外通報社會公眾對法律草案的意見時,首次以“具名”方式對吸收采納意見的具體情況作了反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指名道姓”地感謝參與立法公民,通報立法建議的具體采納情況,展現出一種立法新氣象。這一做法彰顯了對“立法公民”的尊重,也是對立法細節的進一步優化,是對法律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情況的全面反饋,具有積極地參與立法激勵意義。
對于法律案征求意見情況的通報方式,法律只做了原則性規定,并未給出具體的要求。《立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后將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情況應當向社會通報。據此,立法機關在通報法律案征求意見情況時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此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在例行通報社會公眾對法律案的意見時,一般采取的都是模糊方式、匿名方式,通常只給出征求意見數、采納意見數,并對一些采納的意見進行簡單列舉,但列舉時往往只提供“有的提出”“有的建議”等信息,致使通報流于抽象,把“人”這個最重要的立法參與因素湮沒在“意見”里,讓公眾如霧里看花,不知道是誰在提意見、提了什么意見以及立法機關如何研究采納的意見。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點出了一些提意見公民的具體人名,簡述了意見內容,介紹了意見被吸收采納的具體情況,把公民參與立法的信息以更具象的形式呈現給社會,是對公民所提立法意見的直接反饋,也是對參與立法公民的直接感謝。具象式通報增強了立法機關與公眾的交流互動,彰顯了立法機關對民意的重視,讓公民的立法參與權更豐滿、更可觸摸,讓參與立法的公民更有獲得感、成就感。具象式通報對公民參與立法具有普遍的激勵引領意義,能夠進一步調動公眾參與立法、建言獻策的主動性、積極性,進一步烘托公眾參與立法的氛圍,進一步匯聚法治民意。
當然,參與立法的公民數量龐大,且有的公民并未具名,有的公民所提意見也未被采納,立法機關面面俱到地“指名道姓”感謝參與立法的公民并不現實。但立法機關選擇部分具有典型參與意義的“立法公民”進行點名感謝和反饋,已經足以產生共性激勵意義。
法律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公眾有參與立法的意愿,且公眾的意見接地氣,具有很強的代表性。立法工作不光是立法機關、人大代表以及相關專家的事,而是全民的事。
誠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所言:“擴大人民有序參與立法,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活實踐”。顯然,立法機關“指名道姓”地感謝參與立法的公民,能夠有效激發公眾的立法責任意識,激發公眾參與立法工作的熱情,提升公眾參與立法的數量和質量,能夠讓立法的大門越開越大,讓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越來越高。
期待全國人大進一步探索完善法律案征求意見反饋機制,讓更多參與立法公民的姓名和意見被“看見”。而其他各類各級具有立法權的機關也應該緊跟全國人大的節奏,調整法規、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通報方式,讓具象式通報逐漸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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