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相關報道多次沖上熱搜榜。不少人在譴責暴力的同時,也在深入探討隱私權的問題——隨著自媒體、短視頻平臺的興起,日常生活中,“隨手拍”、街拍現象已極為常見,不僅是公眾人物,連普通人都可能成為被拍攝對象。專家表示,“隨手拍”現象亟待法律規制。遇到未經允許的拍攝行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而不是依靠暴力。
根據警方通報,當時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而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進行毆打。這一事件因為王某某的公眾人物身份而廣受關注。采用暴力手段解決糾紛,當然是不可取的,但對街上公眾人物是否可以“隨手拍”,卻存在一定的爭議。
學理觀點和司法裁判觀點通常認為,由于公眾人物工作和生活性質比較特殊,并且考慮公眾知情權等因素,公眾人物可能會讓渡一些權利,對此應有一定的容忍度。事實上,有些公眾人物自身也有這樣的需求。譬如,有些藝人刻意暴露自己的行蹤,吸引“路人”關注和跟拍,有的還會放出“大瓜”,增加自己的曝光度。但這里的容忍度不是無限的,需要考慮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不能無底線地損害其基本人格權。
可是底線到底在哪里,邊界到底在何處?有兩種觀點,一種是看場合,如果行程已經公開,屬于公共場合,則不構成侵權;反之,如果行程沒有公開,且在私人場合,偷拍則構成侵權。還有一種看用途,如果偷拍出于個人欣賞或小范圍傳播,則不構成侵權;若將照片公開,或存在商業目的,則應承擔責任。不管怎么樣,公共人物不是公共風景,不是想拍就能拍,這是得到法律支持的。
無論是《民法典》中對隱私權的保護,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未經允許偷拍他人,甚至將偷拍照片進行擴散,都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表現。事實上,不僅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為被拍攝對象,而且針對普通人的偷拍更加面廣量大,有些情節更加嚴重。
當下人人都是“攝影師”,一段“隨手拍”隨時就能完成。然而,鏡頭的背后一些人是別有用心的。隨著網絡平臺,尤其是短視頻平臺的出現,有些賬號更是以街拍為賣點,有些主播主動搭訕、調侃乃至惡搞路人,很多照片、視頻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就被傳到網上。很難相信,真有幾人愿意被大眾圍觀?有看點才會被傳播,看點不都是正面的,很多傳播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創傷。由于面廣量大,傳轉浮夸,很容易出現法不責眾,很多時候連源頭都找不到,就陷入網絡審丑乃至網絡暴力之中。
“隨手拍”的泛濫乃至扭曲,與網絡平臺尤其是短視頻平臺的出現有很大關系。有的所謂“隨手”其實別有用心,所謂“風景”,其實是別人的生意。還存在一種情況,比如先用小號發,然后大號轉,接著無數大號二次加工,多次轉發。或許,這一切自有其生存之道,但平臺必須擦亮雙眼,擔起責任,劃出邊界,不給不懷好意者把水搞渾的空間。
人們要市場經濟,但不要一切都看市場,人們接受娛樂產業,但不接受娛樂一切,“隨手拍”不是想拍就能拍。相對于公眾人物,更值得擔心的是普通人,就像街上耍猴的一樣,他們更有可能成為別人手里的猴子,由于資源和經驗有限,更容易處于無法應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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