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再次公開征求《海口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修正)(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中介活動的監管,有效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行為。
《(修正)(征求意見稿)》明確,通過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促成存量房買賣的,應當按照規定對交易資金監管,但房屋交易當事人明確表示放棄資金監管的除外。房屋交易當事人自愿放棄資金監管的,應當簽署自愿放棄資金監管的書面意見,自行承擔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風險。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保管定金等存量房交易資金。
根據《(修正)(征求意見稿)》,海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和交易網絡信息管理系統,構建統一的網上信息發布、簽約、交易過戶、產權登記信息平臺。應當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實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公眾查詢及監督,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如實提供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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