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日前公布《關于在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實施意見》,其中指出,學校可根據工作實際,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參與體育教學和訓練工作。意見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普通高校。
2020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提出,在大中小學校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建立聘用優秀退役運動員為體育教師或教練員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相關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合作向中小學提供體育教育教學服務,緩解體育師資不足問題。此次國家體育總局提出學校設立教練員崗位,是對中辦、國辦《意見》要求的具體落實。
教育部測算數據顯示,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按照體育學科占總課程比例11%和體育教師每周課時15節計算,體育教師缺編約12萬人左右,尤其是鄉村小學、初中教學點,體育教師缺編問題較為突出。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是解決學校體育教師缺口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豐富學校體育教學內容、推進學校體育教學改革與發展。
從目前情況看,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面臨現實阻力。一是受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限制。我國體育教師配備不足,主要受制于編制,有的地方是因教育投入不足而編制不足,有的是編制失衡,部分學科如藝術、體育教師缺編比較突出。此次《意見》提出,學校設立專職教練員崗位,在核定的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內設置,專崗專用,納入專業技術崗位進行管理,就是著重解決編制和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及結構比例問題。
二是一些學校對體育教學以及體育教學改革不夠重視,“體育老師短缺”與“體育老師生病了”,是我國學校體育的兩大困境,其結果都是沒有保障開齊開足體育課。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更重要的價值是改革學校體育教學,提升體育教學質量。有不少學生怕上體育課,原因是一上體育課,就是訓練跑跳,枯燥乏味。體育教學要培養學生的體育運動興趣與技能,對學生更有吸引力的教學方式,應是成立運動隊或俱樂部,如足球隊、籃球隊、排球隊、羽毛球隊、乒乓球隊、游泳隊等等,由學生自主選擇一個或多個運動隊,參加運動隊的訓練與比賽。每個學生都將有兩個基本身份,學校“學生”與某個運動隊的“隊員”,這樣可以既開展學生群眾體育,也可發現體育拔尖苗子,充分實現體教融合。這就需要有體育運動場地、設施,更需要專業教練員帶隊進行訓練、指導。
“雙減”之后,我國義務教育學校都推出課后服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課后服務不得進行集中補課,而要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體育、科技等活動,這也需要大量的專(兼)職師資。師資隊伍的建設,直接關系到課后服務的質量與持續推進。其中,除了設立專(兼)職教練員崗位,還可以靈活的方式,如聘請退休體育教師、退役運動員到學校帶隊,以及購買校外第三方機構的服務。
如此,在上好體育課的基礎上,讓課后服務中的體育活動蓬勃開展,并打造學校體育運動的特色,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學校體育發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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