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多條關于“現房銷售”的話題登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房地產工作中,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現房銷售。近期多個省份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相繼召開,山東、河南、安徽、四川等地均提出,將提高預售門檻,開展“現房銷售”試點。
筆者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理應成主流。長期以來,公眾特別是各類商家最信奉的交易原則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是因為,出賣人難免擔心,發貨了后錢未必收得回來;買受人則往往擔心,先給了錢可能收不到東西。為最大程度降低雙方的交易風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成為優選策略。如今,盡管部分商品存在“交錢”與“交貨”分離,比如商品定制,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仍是主流。
在商品房交易中,普遍情況是“交錢”與“交貨”分離,且分離時間很長。商品房“先款后貨”,實際上就是商品房預售制度。預售制度的建立,是基于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融資手段單一,從銀行貸款幾乎是唯一選擇。為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問題,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允許其先收取房價款,然后建設商品房。這對開發商而言,可以降低成本、節省資金、滾動開發其他項目。
然而,商品房預售制度對消費者而言,卻存在很多風險,甚至直接導致利益嚴重受損。且不說交房后,房產的實際情況與開發銷售時宣傳的差距較大、質量降低,更主要的是,期房受工期、成本變動、金融政策調整影響,以及受預售資金被貪污、挪用的拖累,會存在長時間停工直至爛尾的風險。商品房“先款后貨”,也容易被一些資歷不足的小公司、“皮包”公司“空手套白狼”。去年多地出現爛尾樓盤的業主“聯名停貸”事件,就敲響了警鐘。
正因預售制度帶來的風險越來越高,國家相關部門去年要求各地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專存、專款專用,以保障項目順利交付。今年1月17日,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中指出,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現房銷售,繼續實行預售的,必須把資金監管責任落到位,防止資金抽逃,不能出現新的交樓風險。此后多個省份提出開展“現房銷售”試點,這是從以開發商為本,向以消費者為本的可貴轉變。
雖然在目前及未來,現房銷售不會完全取代預售制,但應成為主流。當“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成為主流,既能抵御很大一部分風險,又能有效提升消費者的購房意愿。讓“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成主流,是有現實基礎的——以前房地產市場火熱,房屋供不應求,期房符合現實需求;如今房地產供過于求,要打“去庫存持久戰”,加之購房者消費觀念改變,有實力的開發商也在主動調整,是時候積極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了。
據報道,近年來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的土拍環節,都曾在多宗地塊拍賣公告中提出“競現房銷售”的條件。“競現房銷售”是指土地拍賣過程中,宗地拍賣價格達到設定最高限價后,競拍者開始競爭現房銷售面積,能夠承諾銷售時提供更高面積,或更大比例現房的為競得者。這種政策性引導,符合消費者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值得借鑒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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