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海口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該舉措將有助于促使當事人主動申報、誠信訴訟,確定離婚雙方的財產分割范圍,解決離婚訴訟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難以查明”的現實問題,加快推進法院離婚糾紛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原告小美(化名)稱自從與被告大壯(化名)結婚以來,家庭日常開支等費用均由小美負擔,被告大壯不僅從未對家庭承擔任何開支,并且將夫妻共同財產用于第三者和非婚生子的生活費、撫養費等,在此情況下,無法與其繼續共同生活,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案件審理期間,承辦法官考慮到夫妻雙方涉案財產種類多、金額大等問題,為引導和督促雙方當事人誠信訴訟,提高訴訟效率,向雙方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告知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如實向法院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并對未如實申報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報的法律后果進行了釋明。
在以往離婚糾紛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如實陳述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瞞報、拒絕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仍時有發生;同時,部分離婚糾紛案件涉及財產類型較為復雜,標的金額較大,為查明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法院需要耗費大量精力,對于逾期未報或遺漏申報的當事人也難以進行規制及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施行,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的制定,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財產狀況,在一定程度上規制當事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保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分割,保障相對弱勢一方的婚姻家庭權益;另一方面能讓雙方當事人認識到司法的權威性,積極主動申報財產,促進雙方當事人誠信訴訟,節約司法資源,更好地解決涉訴夫妻之間的財產爭議,實現案結事了。
下一步,龍華區法院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主動發揮審判職能,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依法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