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已對違建立案 相關程序正依法推進中
對此,記者聯系了海口市龍華區海墾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得到的回復是,因涉及違建,現場執法人員已要求當事人停止施工,改正違法行為,但當事人拒絕改正,并在交涉過程中有暴力抗法的行為。目前,該中隊已對違建啟動了立案程序,并將案件移交至海口市綜合執法局龍華分局,相關程序正在依法推進中。
執法部門下達的《協助調查通知書》《責令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對此,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源明表示,對于違規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及違章搭建行為的處理,我國法律已有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任何業主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也不得擅自對建筑物或其構筑物進行加建、改建,且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對違章搭建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與此同時,王源明援引《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2021修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中的相關條例對物業公司和執法部門接下來應如何處理該公寓的違建提出了建議。他表示,物業公司如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制止未果的應當上報執法部門;執法部門應當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違法行為及時地進行認定并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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