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實施全鏈條綜合監管,切實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依法依規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后的核查管理。對新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要在備案后3個月內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具備《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所規定條件的機構名單,或不具備能力的服務項目。
各地應統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備案與事中事后監管執法,把用人單位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職業病診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監管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實施全鏈條的綜合監管,切實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務能力,提升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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