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平臺功能細化,互聯網醫療產業迅猛發展。線上問診的方式不僅優化了醫療資源分配,分擔了線下門診的壓力,而且降低了患者的醫療成本,使其在家就能實現尋醫問藥。(來源:法治日報)
對大部分民眾而言,“線上問診”是一件新鮮事。所謂的“線上醫療”,是從注冊賬號到視頻問診,再到開具處方,等待藥品發貨等流程,足不出戶即可完成全套診療服務。然而,新業態迅猛發展的背后,存在敷衍了事、弄虛作假、投訴無門、違規首診等亂象,部分平臺對自身功能定位不清,權責劃分不明。
翻閱相關案例,可見對線上問診的投訴不少,可有些醫療機構選擇視而不見,又或是簡單粗暴回復患者,“建議上醫院檢查。”就拿“違規首診”來說,在《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這是為了避免誤診。但是在部分線上醫療平臺,只要患者勾選確診過某疾病選項,即可接受就診。如此看來,患者不清楚當中危害,難道醫生也不明白嗎?患者病情和診療情況是會隨著時間而改變的,單憑經驗給出判斷、開具處方等,這不就是“假醫傷人”的行為嗎?
業內人士指出,《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所規范的對象是醫療機構及在醫療機構注冊的醫生。但互聯網醫療平臺不一定是醫療機構,許多平臺的自我定位都是信息中介服務提供者,與患者、醫生簽訂的協議也是中介服務協議。部分平臺將“醫療咨詢”與“問診”的界限進行模糊,在收取高昂咨詢費的同時,設置大量自我免責的格式條款,很可能侵害用戶的合法權益。
應該明確,“線上醫療”是醫療服務的補充或延伸,通常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去開發的App或平臺,而互聯網醫院則是實體醫療機構的網絡形態。不同的平臺所履行的義務,應參照具體對應標準,明確醫療責任及服務范疇。
近些年,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先后頒布《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相關文件,它們規定了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服務中的準入條件、執業規范等內容,這也是目前主要的規范性文件。
為了遏制線上醫療“野蠻成長”,需要多方“對癥下藥”。首先,從立法層面看,除了相關管理辦法,要進一步明確線上醫療的相關法律責任,對于線上醫療機構及平臺嚴格按照《互聯網醫療規范》要求執行,全面增強醫務人員的依法行醫意識,制定并落實好內控制度。對于用戶的隱私信息,還要做好周全保護,嚴格履行互聯網診療的保險責任。
其次,對各類平臺加強監管,建立嚴格的資質審查機制,尤其是醫務人員的相關資質,做好全面核查,確保具備醫師從業資格。同時,定期開展醫師資格審查活動,針對被投訴的醫師資格、身份、過往經歷做重點審查。對于新業態,監管防線得筑牢,得依靠部門監管、行業協會、平臺自查等多道關卡,規范化線上問診服務,不隨意開藥、不亂開藥,不單憑經驗做結論。
此外,在投訴渠道上,要做進一步優化,最好能保證全程診療監聽,確保主要環節和程序符合規定,在法律法規監管下行醫,共同促進線上醫療可持續發展。(馮定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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