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促進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范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海口市政府近日印發了《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將于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據悉,《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于2017年3月29日正式實施,2019年5月、2021年10月分別對其進行了修改并繼續實施。《細則》印發實施以來,對加強網約車服務管理、規范網約車行業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但其中關于“戶籍”等規定與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已不相適應,為加強規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實政策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網約車經營活動和促進網約車健康發展,啟動了此次的《細則》修訂工作。
本次修訂,對《細則》內容未作較大修改,只對個別條款標準、文字等作了微調。例如在經營條件方面,調整“擁有保障服務的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表述,同時,由于企業運營數據已接入交通運輸部監管平臺,刪除了“網約車運營數據接入本市人民政府監管平臺”的企業準入條件,還刪除了涉及戶籍限制的網約車駕駛員準入條件及相關材料,營造公平就業環境;在經營服務管理方面,刪除了網約車駕駛員隨車攜帶相關證件的內容;監督管理上,明確了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相關投訴后的辦結時限,并完善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此外為持續做好我市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工作,將《細則》有效期修改為5年。
《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施行后,2021年10月9日印發的《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海府規〔202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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