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熱心網友爆料,在海口某社區發現大量流浪貓,這些流浪動物給周邊鄰居造成不小困擾,也因此引發熱議。其實關于流浪動物的話題熱議已久,我們首先要對流浪動物有客觀的認知,從廣義上來講,流浪動物是指不受主人的占有欲控制、也未恢復到天然狀態、與人類生活環境相關聯,但不受管控、四處游走的動物,這就和野生動物有本質區別。
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流浪貓數量約5300萬只,流浪狗的數量也有4000萬只,這是很龐大的流浪群體。不少愛心人士對流浪動物遭遇感到惋惜的同時,也要意識到,流浪動物具有一定攻擊性,你還無法判斷它們是否有打疫苗,而且流浪動物的排泄物也可能帶有病菌,由此可見,它們是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所以加強對流浪動物的管理,應該形成社會共識。
然而,在頂層設計上,又存在一定爭議,以“流浪動物傷人”為例,《侵權責任法》中將動物傷害的主體界定為“飼養人”“管理人”“原飼養人”以及第三人,但對于流浪動物來說,這一情況就頗為特殊,流浪動物不具備“飼養人”和“管理人”,同時又難以去界定“原飼養人”,所以大多數情況下,無法追責。這也就警示,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僅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對于流浪動物這一項,尚存欠缺,這就需要在頂層設計上進一步完善。
為了防止流浪動物傷人、擾民,當前留檢、收容、領養,是較為常見的做法。部分城市設立了流浪動物收容中心,也有民間收養機構及救助基地。但這一舉措也存在收容能力有限、人手匱乏、資金短缺等困難。此外,個別社區也采用過“抓捕、絕育、放歸”的方案,或是鼓勵愛心人士收養流浪動物,總的來說,各項舉措都有一定幫助,但也存在局限性,畢竟流浪動物的數量著實太多了,這就得有效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合力治理。
首先,從源頭上,要減少流浪動物的存量,就要控制增量。以“高校寵物棄養”為例,近些年,有不少大學生熱衷于飼養寵物,但是因為畢業無法帶走或是分手遺棄等緣故,讓校園的流浪動物增加不少。這就要加大遺棄成本,增強處罰力度,要讓“飼主們”明白:飼養寵物是個人選擇,但是不能簡單粗暴地遺棄寵物,即便是不想養了,也要走正規程序,或是校內愛心學生領養,又或是捐贈給貓寵咖啡館等地。
其次,飼養寵物的程序應更規范,嚴格遵守地方動物保護條例,到相關部門對寵物進行備案登。在社區內,要制定飼養公約,建立社區動物檔案,同時要對寵物派發電子寵物牌等,做好寵物實時路徑的定向跟蹤,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防范寵物走失,這也能在一定層面上,減少遺失動物,做好流浪動物傷人追責事項。
再者,對于飼養人和愛心人士,在思想層面上要加強宣傳。第一就是切忌強人所難,是否喜愛流浪動物是個人自由,但愛心人士不能以關愛流浪動物為由,進行道德綁架,個人可以秉承“可以不喜愛,請別傷害”的同情心,但是無權去指責或要求周邊鄰居都去照顧流浪動物;第二要優化社區環境,流浪動物之所以聚集,是因為社區個別角落有殘羹剩飯,又或是小區居民投喂,如此做法,會讓流浪動物加快繁殖速度,即便是要投喂,也應當是由社區管理人員,劃定固定區域,適量投喂,用食物和愛心住所,逐漸引導流浪動物離開居民住宅區,這樣既能為流浪動物提供安身之地,又能保護街坊鄰居作息不受打擾。
總之,流浪動物治理一事,考驗的是社區管理者的智慧,需要協同社區居民“共管共治”,才能創造動物與人和諧相處的美好家園。(馮定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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