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7月,全國共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1.3萬個,律師調解員發展到6萬多名。”記者日前從司法部獲悉,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強律師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國的律師調解工作網絡,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優勢逐步彰顯。
律師調解是指律師、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或者律師調解中心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活動。2017年11月,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北京等11個省(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2018年12月,兩部門又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
實踐中,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會同人民法院共同推動在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及具備條件的人民法庭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在律師協會設立律師調解中心,在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法律服務站和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目前,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普遍開展了律師調解試點工作。各地鼓勵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積極參與律師調解工作,推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比如,浙江全省90個區縣全部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在80家地方法院、122家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16家律師協會設立了律師調解工作室;江蘇推動13個設區市司法局聯合當地法院發布本級律師調解員名冊,實現省市兩級調解員名冊全覆蓋,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提升調解能力。
據了解,許多地方在試點工作中把律師調解融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統籌謀劃部署,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律師調解工作模式,并積極探索在醫療糾紛、建筑工程、知識產權、金融證券等行業專業領域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比如,北京將律師調解試點工作與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等共同推進;吉林依托司法行政系統服務民營企業“123”工程,開展涉企糾紛調解工作;廣東積極發展醫療糾紛等領域律師調解工作室,深化專業調解工作等。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自試點以來,各地區律師調解案件總數達到96萬余件,達成調解協議45萬多件,一大批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在實現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基層依法治理、維護公平正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記者王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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