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位家長發覺四年級的兒子整天郁郁寡歡,先是借故頭暈、肚子痛請假,之后干脆說,學校太壓抑了,不想去。家長一再追問,兒子坦承:課間十分鐘不讓出教室,除非上廁所、接水。有同學提出想出去玩,老師就說:“你要呆在教室里。”“作業寫完了嗎?”孩子覺得很緊張、很累。(來源:上觀新聞)
印象中,學生時代的“課間十分鐘”總是充滿了歡聲笑語,同學們玩彈珠、翻花繩、踢毽子,甚至是丟沙包,玩得不亦樂乎,結果回到課堂上,老師還會批評:該把心收一收了!玩得太野,怎么靜得下心來學習!可話雖如此,記憶中的老師還是很鼓勵同學們活動的。
光陰似箭,時光荏苒,現如今卻發現,有不少小學禁止學生們“課間十分鐘”外出活動,不能去操場、不能上下樓,甚至不能離開教室,上廁所也得打報告,否則老師會批評教育,這是何等的荒謬?
究其原因,還是因為學校顧慮學生們的安全問題,多項案例表示,在校園安全事故中,校方往往承擔了“無限責任”。教育專家指出,這一系列爭議的緣由是,學校責權邊界的模糊。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看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的責任:事故發生前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事故發生時要及時發現并制止、事故發生后要盡到通知和救助的義務。可現實中的多項案例,校方或多或少都會承擔責任,所以本著“防患于未然”的敏感態度,校方干脆就限制課間十分鐘外出活動。
如此“簡單粗暴”的做法,其實對學生身心是有危害的。多項研究表明,非結構化運動,即自由、無組織的運動比結構化、有組織的運動對中小學生更為重要。充足的戶外運動和自然光照則是預防近視的關鍵因素。這就是為什么在學業和工作中,都強調“勞逸結合”的緣故,因為科學的勞作方式,是需要間歇式放松身心的。
一方面是“校園安全立法”和“相關責任認定”的缺失及盲區,另一方面是學生課間活動的基本需求,兩者之間,應該如何把握好平衡點?有關專家指出,應該把安全教育納入日常教育維度中,大部分校園安全事故是可以通過教育防范去避免的,老師應該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將安全教育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一部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能夠從源頭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優化和補充“校園安全立法”頂層設計的同時,校方也應積極探索更為高效合理的“課間十分鐘”,例如說,針對課間十分鐘太短,監管老師人手不足等問題,是否可以縮減“前后”兩個課間活動時間,暫定為走廊休息五分鐘,然后將相加得來的十分鐘,加入到“中間”那堂課的課間活動去,如此得來的“二十分鐘”,就可以組織學生到操場去活動,讓他們跑跑跳跳,揮灑下汗水,釋放過剩的精力,又或是開展其他有意義的活動。
所以說,“課間十分鐘”可以做許多有意義的事,也可以強化安全教育意識,具體該怎么做,應該由學校努力協調,積極探索與嘗試,而非簡單粗暴地限制學生們活動,合理安排課間休息活動,關注廣大學子們的身心健康。(馮定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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