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博鰲亞洲論壇2024年年會安全順利進行,海南省公安廳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3月24日0時至3月29日24時,實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物品(以下簡稱“槍爆等危險物品”)臨時管控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24日0時至3月29日24時,嚴禁在我省海口、三亞、瓊海、定安、萬寧、陵水、文昌行政區域內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禁止一切實彈射擊、爆破作業活動。同時,停止向省內運入槍爆等危險物品。
二、本通告所稱的槍爆等危險物品,“槍支彈藥”是指《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及用于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規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規定的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規定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物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目錄》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規定的放射性物品(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三、因特殊情況在臨時管控期間需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的,由運達地市、縣公安局審核后,報省公安廳審批。
四、對未經批準,在臨時管控期間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以及開展實彈射擊、爆破作業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五、對經批準在臨時管控期間內運輸槍爆等危險物品的,啟運地公安機關要監督槍爆等危險物品運輸單位強化安全責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機關要協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海南省公安廳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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