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關于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獎勵實施細則
舉辦體育賽事最高可獎200萬元
為了推動更多的賽事主辦,近日,省旅文廳制定了《海南省關于有影響力的體育賽事活動獎勵實施細則》,舉辦體育賽事最高可獎200萬元。
該細則規定,在支持額度方面,舉辦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不含職業聯賽),累計觀賽觀眾不低于1萬人次(含)或參賽人數不低于5000人(含),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累計觀賽觀眾不低于1.5萬人次(含)或參賽人數不低于6000人(含),一次性給予70萬元獎勵;累計觀賽觀眾不低于1.8萬人次(含)或參賽人數不低于7000人(含),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累計觀賽觀眾不低于2萬人次,且島外觀眾比例超過10%,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同時,獎勵的支持范圍是,符合海南自貿港體育發展需求,符合海南創建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發展方向,可有效拉動體育旅游消費的國際性、全國性體育賽事活動。
有申請意向的單位原則上在辦賽前1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進行初審。經過初審、復核等流程后,申請單位可于賽事結束后在“海易兌”平臺提交獎補申請,嚴格按照材料申請提供第三方賽事評估和審計報告等材料,省旅文廳完成評審后進行社會公示,公示無誤后予以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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