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鶴 攝
案件受理后,于我而言,最愁聯系不上當事人。不僅無法調解,還會延長案件的處理時間。作為可能承擔法律義務的被申請人聯系不上,早已見怪不怪,但申請人聯系不上還是少見,小馬就是這樣的申請人。
為了庭前成功調解,我曾三番五次聯系小馬,打電話永遠處在關機狀態,發信息也杳無音信。
開庭見面,我第一時間叮囑他,“案件沒審結前不要失去聯系?!碑斎?,也沒忘責問他,“怎么做到自己的事可以不管不顧?不回電話,好歹回條信息?!?/p>
他一愣,掏出三個手機逐一查看:“嗐,干我們這行,都是白天睡覺,平時騷擾電話太多,開機看到陌生電話基本不回。你看,短信,被攔截了?!?/p>
小馬是個電商主播,與一家飲料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電商直播簽約合作合同》,合同約定小馬負責為飲料公司直播賣飲料,飲料公司為小馬獨家的、排他的直播活動合作公司;小馬的收益為保底工資10000元/月,績效工資為底薪8000元/月+5%業績提成+25%利潤分紅,績效工資高于保底工資按績效工資算,低于保底工資按保底工資算;小馬在合作期間內月直播天數不低于26天,不低于時長210個小時;直播地點在飲料公司租賃的別墅內;直播需要的設備由飲料公司提供。
小馬直播賣貨三個月后,飲料公司以小馬帶貨能力不行,口頭解除合作合同。小馬工作期間,飲料公司沒有給他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管理層每月通過微信向他支付收益。
說好兩年合作期,差一天都不算兩年。面對飲料公司“始亂終棄”的行為,小馬很受傷。于是,他來我院提起勞動仲裁,要求飲料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0000元。
這是一起涉及新就業形態下勞動關系的認定問題,小馬與飲料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決定了飲料公司是否應承擔基于勞動關系存在而主張的賠償金。然而,如何認定新就業形態下的勞動關系?根據《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第十八條以及《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條規定,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為勞動管理。
起初,飲料公司代理人王總監不愿意調解,他認為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是合作關系,屬于民法調整的范圍。
我把王總監帶到辦公室,翻開法條,闡釋道:“第一,雙方屬于適格的勞動關系主體;第二,公司提供直播帶貨設備和場地,小馬工作內容屬于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第三,按照雙方約定,公司有權對小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他需要遵守公司的直播要求、直播時長;第四,公司每月固定時間向他支付勞動報酬;第五,合同并未明確約定小馬在合作項目虧損時如何分擔風險,與合作經營中的共同出資、共擔風險的收益分配原則明顯不相符?!?/p>
聽完后,王總監出去打了個電話。再回辦公室,王總監表示同意調解,但金額不是10000元,而是8000元,他還自告奮勇要去當說客。
于是,雙方庭后調解的爭執點,落在了小馬帶貨到底行不行?
“嗨,寶子們,歡迎來到我的直播間,我是你們的專屬購物天使小馬,今天沒有過多的套路,只有實實在在的好貨。我會用最簡潔的方式為大家介紹每一款產品,讓大家輕松做出購物決策。”小馬為了證明自己的實力,現場展示道。
“沒說你不簡潔,你就是太簡潔了,每款飲料,說來說去一兩句話?!蓖蹩偙O苦口婆心道,“我讓你線下多練習,線上才有話說,你跟我玩什么大道至簡,說賣貨就是賣人性。我麻煩你賣人性之前,先把人引到直播間來?!?/p>
“誒,你說這話,良心不痛嗎?”小馬反駁道,“你那是叫我練直播呢?你在PUA我,要我把保溫杯外殼說熱,你怎么不讓我上天?”
王總監干笑了兩聲,望向我:“就這悟性,還吹牛直播賣過飛機,真賣出去了,航空公司老總都要受處分?!?/p>
“你侮辱誰呢?你不知道直播團隊里有助理嗎?”
王總監追問道:“那請你告訴我,你助了什么?”
“沒錯、對的、好的、是的、有的、歡迎買券、點關注、上鏈接、快搶、沒庫存了?!?/p>
王總監臉上露出哭笑不得的神情:“確實,大道至簡,大道至簡?!?/p>
眼看王總監敗下陣來,我擔心矛盾進一步激化,趁機將小馬叫出仲裁庭。
小馬比我想象的能說,他從底層主播的不易,說到直播團隊的運營,再到道家思想在網絡營銷服務中的運用。若不是使命在身,我真想聽他繼續說下去,看話題的盡頭能否回到宇宙的本源。
我是在他說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時打斷的他,表明我所遵循的‘道’,“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談論中,我特意下載抖音APP,關注他的抖音賬號,成了他第1000個粉絲,也無形中成了他同‘道’中人。
之后的調解,迎刃而解。
臨走時,小馬笑瞇瞇地沖我晃動手機:“席仲裁員,以后找不到我,記得私信留言,比打電話發信息管用。畢竟,粉絲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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