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鶴 攝
曾有這樣一個勞動者,令我們辦公室全員印象深刻。
那天早上,時針臨近九點,她晃悠悠地“飄”進我們辦公室。瘦小的個頭,扎著馬尾,前額的頭發略顯凌亂,戴一副圓眼鏡,捏著一張滿是褶皺的開庭通知書。
進門后,她先是呆立辦公室正中央,眼神迷茫地四處游移,接著朝每張辦公桌緩慢地挪動,左看看右瞅瞅桌上的工作牌和桌前的工作人員。當天我正感冒,她朝我走來時,我劇烈地咳嗽聲,嚇得她直接跳過了我。
“請問您找誰?”一同事問她。
她仰著臉,眼珠不停地轉動:“我要看你們仲裁員的名冊。”
“名冊?我們仲裁員有什么問題嗎?”接待的同事臉上寫滿了疑惑,我們在場的工作人員也面面相覷。
“我得了解你們每個仲裁員的信息。”
同事追問:“請問你了解后,用來干啥?”
她突然煩躁起來:“你們憑什么不經過我們勞動者同意,隨意給我們安排仲裁員,我要自己選仲裁員。”
這大概是我們進仲裁院以來,第一次聽見當事人有這樣的要求。關于仲裁庭的組成,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一條有規定,但針對的是民商事仲裁,而非勞動仲裁。
民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兩者盡管都稱仲裁,卻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模式。兩者區別甚多,主要有:一、申請條件不同,民商事仲裁必須以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而勞動仲裁不以雙方事先達成仲裁協議為必要條件,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即可;二、解決爭議的范圍不同,民商事仲裁解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勞動仲裁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三、適用的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而勞動仲裁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四、收費標準不同,民商事仲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爭議金額來確定收費標準,而勞動仲裁服務是免費的;五、裁決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勞動仲裁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基本實行一裁兩審制。
相比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辦案程序倒更像法院民事訴訟程序,這是勞動仲裁準司法性質決定的。也就是說,組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有申請仲裁員回避的權利,并不當然享有民商事仲裁選任和指定仲裁員的權利。
“是這樣的,勞動者。”同事解釋道,“選仲裁員是民商事仲裁,不是我們勞動仲裁......”
她打斷同事的話,捂住耳朵嚷道:“為什么?你為什么這么說?我就要看每個仲裁員的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年限、專業能力......”
我是在她列舉仲裁員信息時,離開的辦公室。
等我開完庭回到辦公室,同事們告訴我,剛把她送走,她用她的邏輯講演了一上午,大家只能見縫插針向她解釋當事人不能自行選擇仲裁員,遺憾的是她沒能聽進去,因為她會抽時間來看我這個承辦人,還要好好談談。
第二天下午,我正閱卷。忽然,察覺身旁多了個人,我下意識抬頭,便看見她歪著腦袋,一雙灰眼珠直勾勾地盯著我,帶著毫不掩飾的探究。
沒等我打破沉默,她用食指輕輕叩擊著下巴,喃喃道:“你就是我的仲裁員?”
“咳,咳。”我站起來。
她眼中閃過一絲慌亂,條件反射般往后退了幾步:“你,你知道我的事嗎?”
“案卷還沒給我,咳,你愿意,咳,調解嗎?”我走上前打算給她倒水。
她卻逃也似的飛出了辦公室,丟下一句:“不調解,再見”。
辦公室的同事們看愣住了,昨天接待的同事更是一頭霧水:“這演的是哪一出?”
我自嘲道:“感冒猛于虎。”
再次見她是開庭當天,她坐在申請人席上,桌上堆滿了材料。開庭前,我習慣性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
“調解不了,感情確已破裂,再無復合的可能。”公司代理人風趣地答道。
她眼睛瞪得溜圓,悶悶不樂道:“哪里破裂了,我對公司還有感情。”
雖然她僅主張一項仲裁請求即恢復勞動關系,但向仲裁庭提交了20多份證據。細看證據,絕大部分證據與本案無關。像極了那種學習很努力,但成績依舊不理想的學生。
我們審理恢復勞動關系案件,重點審查公司單方面解除她是否違法?若合法,雙方不存在恢復勞動關系;若違法,公司得恢復勞動關系,她繼續回去上班。
庭審中,仲裁庭圍繞公司解除她的原因,即“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展開了細致調查。
“申請人,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你是否知曉?”我問她。
“一個制度有那么多頁,每一頁密密麻麻寫滿了字。仲裁員,要不是發生這事,誰會認真看里面的東西?”
“申請人,你直接回答我,公司有沒有告知過你有考勤管理制度?”
她苦著臉:“他們給是給了我一沓文件,可是太多了,又沒告訴我要重點看這個文件。”
“申請人,公司更換打卡方式,你是否知情?”
“是這樣的,仲裁員。他們告訴我那天,我正在休假,你知道人在休假的時候最放松,休完假我就忘了打卡的事了。”她頓了頓,很是苦惱,“他們為什么非要在我最放松的時候講工作的事?”
“你一天、兩天不記得,半個月考勤都異常了,你還不記得?”
“我不是有意不打卡的。仲裁員,你不知道,我們店里的員工上下班時間不一樣,如果有人和我一起上下班,看他們打卡我一定會記得打卡。”
我繼續發問:“好,申請人,那上班為什么總是遲到?”
“仲裁員,你說誰上班愿意遲到,反正我主觀上一點也不想遲到。可是,上班的路太堵了,早上我不僅要洗漱、吃早餐,還要化妝,不化妝又是對顧客的不尊重。”
我翻到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行程單》:“申請人,你住所到單位才十多分鐘車程,你每天可以早起一點,一小時不夠,兩小時總夠了。”
她不解地望向我:“起那么早干什么?去早了,老板又不漲工資,我睡眠不足倒會影響身體健康。”
就這樣,庭審在她絮絮叨叨中結束。
簽完庭審筆錄后,她來到我們辦公室,先熱絡地向曾接待她的仲裁員打招呼。然后,走到我面前,邊輕扣下巴邊點頭道:“仲裁員,你剛才好嚴肅,穿著襯衣西裝,系著領帶,嚇得我都不敢說話。不過,很職業。”
說完,她又頭也不回地離開了辦公室。
望著她離去的身影,我深刻體會到了作家劉震云說的一句話找另一句話的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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