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就《海口市民辦義務教育學位補貼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海口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補貼按民辦義務教育小學生1200元/學年/人、初中生1700元/學年/人的標準實施,學位補貼經費納入財政補助范圍。
《征求意見稿》提出,我市優先將辦學規范和隨遷子女占比較高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納入補貼范圍(國際學校不納入補貼范圍)。補貼對象為納入補貼范圍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
市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由市級財政保障,區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由區級財政保障,所需資金納入教育部門預算。學位補貼一次性發放。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按收費標準正常收取學費的,學校須在學位補貼經費撥付后及時將已收取的學費按相應補貼標準退還學生。如學位補貼經費已撥付,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尚未收取學費的,學位補貼可用于直接抵減學生應繳學費。學位補貼經費應于開學前撥付到學校。
在實施學位補貼過程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若存在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學位補貼經費,依法依規追究舉辦者、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市、區政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履行職責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視情提請同級政府進行行政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貼實施日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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