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革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解讀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海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海口市革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12月26日海口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5年4月1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2025年4月7日海口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0號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一、《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革命歷史文化是中國人民在血與火的革命歲月中創造出的文化形態,蘊含和彰顯無數革命先輩堅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價值追求和巨大的人格魅力,傳承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因,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是激勵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奮勇前進的強大精神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地方考察調研時多次到訪革命紀念地,瞻仰革命歷史紀念場所,反復強調要銘記革命歷史,用好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2024年1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匯報時的重要講話中指出,保護好運用好傳承好歷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資源,增強文化創新創造活力,發展壯大文化產業。
海口革命歷史在中國近現代革命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中國共產黨帶領海南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創造了孤島奮戰23年紅旗不倒的成功范例,在海口留下了中共瓊崖第一次代表大會舊址、瓊崖工農紅軍云龍改編舊址等內涵豐厚的革命歷史文化遺存。革命歷史文化在弘揚黨的光輝歷史和優良作風、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亟需從制度層面填補立法空白,完善法規制度體系。《條例》的出臺,在全省率先立法保護傳承革命歷史文化,為傳承紅色基因,弘揚革命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一)明確適用范圍,確定保護對象。為明確哪一時期的革命歷史文化及遺存適用本條例,《條例》一是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革命歷史文化以及革命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傳承、管理和利用,適用本條例。二是規定本條例所稱革命歷史文化,是指近代以來中國人民抵御外來侵略、維護國家主權、捍衛民族獨立、爭取人民自由和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本條例所稱革命歷史文化遺存,是指承載革命歷史文化的遺址、遺跡、場所和實物。
(二)明確政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明確政府職責是提高管理效率、防止工作推諉的重要保證。革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涉及各級政府及多個部門的職責,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為明確政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條例》一是規定市、區人民政府的革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職責,將革命歷史文化遺存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明確保護傳承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明確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門會同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革命歷史文化以及遺存的保護、傳承、管理和利用等工作。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檔案、地方史志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三是明確鎮政府、街道辦應當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做好轄區內革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
(三)明確保護制度,建立長效機制。革命歷史文化遺存是不可再生的革命歷史文化資源,保護好革命歷史文化遺存是傳承好革命歷史文化的重要前提。《條例》一是建立普查建檔制度,規定定期組織開展革命歷史文化以及遺存的普查,適時進行專項調查,加強對革命歷史文化以及遺存相關實物、資料、故事的征集、整理、建檔等工作。明確檔案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建檔工作。二是建立保護名錄制度,規定建立革命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名錄,并實行動態管理,由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會同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或者調整確認,報本級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布。三是規定編制革命歷史文化以及遺存保護規劃,對不可移動的革命歷史文化遺存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四是規定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遺存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是保護責任人,并明確保護責任人的職責。五是規定修繕和修復應當遵循的原則,開展搶救性保護和修繕、修復的要求、費用承擔等。
(四)明確傳承措施,弘揚革命精神。傳承利用好革命歷史文化及遺存,可以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使市民精神風貌更加昂揚向上,從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條例》一是提出挖掘闡釋革命歷史文化的精神內涵和時代價值,對革命歷史文化進行廣泛宣傳。鼓勵和支持以革命歷史文化為題材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等的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鼓勵以瓊崖革命、解放海南島戰役等革命歷史文化為素材,創作文藝作品。二是鼓勵組織利用中共瓊崖第一次代表大會舊址、馮白駒故居、秀英炮臺等開展教育活動。三是規定具備開放條件的國有革命歷史文化遺存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鼓勵其他組織和個人的革命歷史文化遺存免費向社會開放。四是規定開發瓊崖革命、解放海南島戰役等革命歷史文化特色旅游項目,促進革命歷史文化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和支持合理利用革命歷史文化參與旅游開發,推動革命歷史文化旅游與自然生態、濱江濱海休閑、農旅結合等旅游項目的融合發展。五是明確對涉及革命歷史文化及遺存的內容和講解詞等應當尊重歷史,確保準確、完整、權威。
(五)明確法律責任,增強法規實效。《條例》一是規定禁止刻劃、涂污、損壞或者擅自移動革命歷史文化遺存及其保護標志。在遺存保護范圍內禁止侵占革命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和設施等行為。二是對刻劃、涂污、損壞或者擅自移動革命歷史文化遺存及其保護標識,從事有損革命歷史文化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侵占革命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和設施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三是規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革命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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