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要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發揮食品從業人員“內部知情人”作用,鼓勵其主動參與監督,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風險隱患。
近日,國務院食安委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按照意見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點領域及較大生產經營單位將率先建立實施該機制;2026年12月底前,機制將覆蓋至其他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口食品進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等。
意見指出,食品從業人員可通過“全國食品安全內部知情人舉報系統”,選擇向所在單位或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風險隱患;生產經營單位相關負責人收到報告后,需及時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要盡快整改到位,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單位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依據隱患大小給予報告人員不同程度的獎勵,對報告重大隱患的予以重獎。
意見鼓勵生產經營單位設立專項獎勵資金,支持從業人員報告隱患,引導知情群眾反映身邊風險,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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