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的出發(fā)點是更好地服務人民,讓老百姓辦事更方便。前些年為了一個項目跑三十多個審批、蓋上百個章的事情,讓一些市民叫苦不迭。兩年前中央取消和下放了133項行政審批事項,今年也取消了209項非行政審批,如果地方真的把這項政策實施下來,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怎么還會有“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天大笑話?又怎么有勞動模范為了評選跑了八個章還沒弄成?
設障政府不是“負責過頭”,是沒有行使好該有的職能。該管的事沒管到位,對一些“不該管的事”,手伸得特別長。歸根到底,是有的政府部門沒有厘清政府和市場的界限,甚至把審批當成“利益分配”的手段,卻忘了服務人民的宗旨。政府應當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就要打破部門利益,一心維護百姓的利益,才是實打實為老百姓負責。就像總理講的第二個故事,如果相關辦事人員,一心為百姓著想,就不至于讓勞模因為一個證明“跑斷腿”,非要等到相關的省領導特批才弄好;也不至于讓臺商為知識產權打官司、找政府申訴無果后而灰心失望。政府的監(jiān)管、服務職能并存,如果光抓著監(jiān)管這項職能不放,卻不為百姓服務,便成了官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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