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計算機銷售體育彩票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游戲規則。
第二條 排列5電腦體育彩票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在全國范圍內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聯合銷售。
第三條 “排列5”實行自愿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游戲方法
第四條 購買“排列5”時,由購買者從00000-99999的數字中選取1個5位數為投注號碼進行投注。
第五條購買者可在全國各省(區、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后打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排列5”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排列5”每注2元人民幣。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設 獎
第七條 “排列5”設1個獎級,為固定獎。
第八條 獎金分配:
一等獎,單注固定獎金100000元。
第四章 獎金管理
第九條“排列5”按每期銷售總額的50%計提獎金,計提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條“排列5”設置獎池,獎池由當期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若當期獎金大于當期中出獎金時,余額滾入獎池;若當期獎金小于當期中出獎金時,差額用獎池補足;若獎池不足時,用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經費中墊支。
第十一條調節基金還包括棄獎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于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以及設立特別獎。
第五章 中 獎
第十二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一等獎,所選號碼與中獎號碼全部相同且順序一致。例如:中獎號碼為43751,則排列5的中獎結果為:43751。
第六章 開獎及公告
第十三條 “排列5”每天開獎一次,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臺播出。
第十四條 “排列5”單獨搖獎,其中獎號碼為全國聯網電腦體育彩票排列5當期搖出的全部中獎號碼。
第十五條每期開獎后,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七章 兌獎
第十六條 “排列5”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60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十七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游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 本游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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