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8日消息(記者陳新衛 實習生袁成志 葉朝挺)從召開的2010年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推進會上獲悉,今年起,國家教育部將對中職學校的設置標準進行重新設定,其中,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另外,還對中職學校的師生比例、校園面積、校舍建筑面積、體育用地、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基地等硬件條件進行重新規定。
?? 專任教師不少于60人
根據新公布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中等職業學校的專任教師一般不少于60人,師生比達到1:20,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不低于20%,專業教師數應不低于本校專任教師數的50%,其中雙師型教師不低于30%。
《標準》還對中職學校的辦學硬件條件進行修訂,校園占地面積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于33平方米。每一所中職學校應有200米以上環形跑道的田徑場;有符合規定的圖書館和閱覽室;具有與專業設置相匹配、滿足教學要求的實驗、實習設施及儀器設備;還要有校內實訓基地和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學校計算機擁有數量不少于每百生15臺等。
招收新生實行春、秋兩季注冊
根據國家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全省各中職學校從今年起也將實行學籍管理。新生入學后,學校發現其不符合招生條件的,將注銷學籍。
《辦法》還明確,中職學校招收新生實行春、秋兩季注冊,春季注冊截止日期為4月20日(限非應屆初中畢業生);秋季注冊截至日期為11月20日。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未滿一學期的,不予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但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年半。
免學費的涉農專業學生不可轉專業
《辦法》明確,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學校批準,可以轉專業:學生確有某一方面特長或興趣愛好,轉專業后有利于學生就業或長遠發展;學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種疾病,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學生留級或休學,復學時原專業已停止招生。已經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涉農專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特殊情況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另外,跨專業大類轉專業,原則上在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同一專業大類轉專業原則上在二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辦理,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專業。
擅自離校兩周按退學處理
《辦法》明確,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學校可以做退學處理: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兩周內未辦理復學手續;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一學期曠課累計達90課時以上;擅自離校連續二周以上。
學校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可視其情節和態度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改正進步的,應當撤銷其處分。對學生的處分撤銷后,學校應當將原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中移出。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