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過年,皆因那無法躲避的鞭炮。我所在的這座城市跟其他城市一樣,早幾年就取消了禁鞭規定,改為限鞭,允許春節半個月時間中可以放鞭——這拍腦袋的一改,春節便成了許多人的夢魘。到處烏煙瘴氣、震耳欲聾,城市的空氣里整天都彌漫著刺鼻的火藥味。門窗關得再嚴實,根本擋不住那如巨雷般炸響在窗口的炮聲;你根本無處可躲,因為偌大的城市沒有一處安靜的地方,整座城市淪陷于鞭炮所制造出的環境暴力和文化暴力之中,它以文化和傳統的名義,強迫著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個人都進入這種歇斯底里的快感邏輯和狂歡節奏中。
被那震耳欲聾的聲音吵得根本無法入眠時,我心里不斷地問著這樣一個問題:這難道就是我們必須要繼承的傳統和文明?它逼著許多人必須忍受這種刺耳的噪音,強迫著許多人讓渡出休息的權利;它光明正大地制造著漫天的污染,并隨時呼喚出災難的魔鬼;它創造不出實實在在的價值,卻浪費了無數資源,讓社會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這種有百弊而無一利的傳統,我們為什么要繼承它?將鞭炮與春節綁架在一起,這不是民俗和文化的成功,不是春節年味的救贖,而是鞭炮商人和偽劣民俗主義的成功。
看看這些信息,就知道這是怎樣一種惡俗陋俗,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GDP又是怎樣一種臟GDP了!來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消息,僅僅2月2日零點到2月3日上午8點,全國就發生了火災5945起,直接財產損失1300余萬元,罪魁正是煙花爆竹。僅僅除夕零時至大年初一14時,北京市因燃放煙花爆竹就致傷223人,死亡2人。而南京除夕夜因燃放煙花爆竹,空氣質量跌至重污染,春節期間南京連續6天空氣污染指數在100以上……
如果算上放鞭帶來的所有損失,火災、污染、垃圾、為防火投入的成本、影響休息所產生的心理成本,將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而放鞭所有的好處,僅是一個臆想的、巫術般的“文化認同”和年味。我們的春節傳統,難道真的貧瘠到了須依賴鞭炮這種惡俗來裝點的地步!這種在鞭炮上不計成本的非理性,不是簡單的文化重口味,而是一種病態。
說到鞭炮帶來的死亡和污染,有人會辯稱,汽車也有同樣問題,有噪音,有污染,車禍死亡率比放鞭帶來的死亡更高,為什么不去禁汽車呢?我的回應是,汽車是人類理性的產物,這種發明是人類為提升自身福利而創造出來的,是技術進步和科技發展帶給人類的福利,它雖有種種弊端,但其利遠遠大于弊——無論是噪音還是污染,遠遠比不上它最大的利益,為人類節省了最稀缺的資源——時間。而且隨著文明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人類正清醒意識到汽車之弊并借助科技發展努力限制它。而鞭炮的產生則完全是非理性的,它的出現純粹是一種愚味認知的產物(認為鞭炮能嚇走某種傳說的怪物而帶來吉祥),它的存在也經不起理性的審視,有百弊而無一利,除了滋養那種虛幻的傳統認同外,剩下都是禍害。
鞭炮確是一種傳統,可那是落后的發展條件和愚昧的認知下所發展起來的傳統,當我們進入到現代社會,思想被啟蒙、傳統被祛魅之后,應該能對傳統做出理性的審視,繼承精華拋棄糟粕,對傳統進行創造性的轉化,在取舍中創造屬于我們自己的傳統。不錯,我們在精神上永遠不能割斷與傳統的聯系,需要傳統來確證自身的文化認同和身份歸屬,可能夠承載這種功能的主要是價值層面的,而不是鞭炮這種低劣器物層次的。傳統不是一種裝神弄鬼、唬人的神秘巫術,不是掛上傳統的名義就有了侵害的正當性,存在了千年并不意味著就是合理的,進入當下的時代,就須經受住這個時代價值標準的現實審視。不能縱容其打著文化傳統的旗號肆無忌憚地破壞著公共生活。
再從現實環境看,鞭炮的存在,可能與農耕時代的環境相合。地廣人稀,鞭炮所產生的“負外部性”很小:污染很容易散去,噪音影響很小,每家每戶都在放鞭,即使侵權也是相互默認接受的。關鍵的是,每家每戶都有一個獨立的、可燃放爆竹的私人空間,在自家院子里放鞭,對別家影響不大;而且鄉村的生活習慣基本相近,起居時間差不多,在放鞭上容易形成一套自我約束的倫理——起碼不會在別人休息時放鞭(除除夕外,農村晚9點后基本就無人放鞭炮了)。
而這種農耕時代產生的習俗,則完全不適合城市。城市高樓密集,放鞭所產生的負外部性非常高,一聲炮響,能影響到非常密集的人群的生活,污染很難散去,而且很容易發生火災。城市人習慣是多元的,有人喜歡放鞭,有人不喜歡,放鞭的與不放鞭的就產生了嚴重的沖突。城市土地非常稀缺,并不像農村那樣有可以放鞭炮的私人空間,城市除居室外基本都是公共空間,公共空間中做放鞭炮這種影響他人生活的私事,就產生了侵權問題。還有,城市人的生活習慣并不相同,起居時間不一,在放鞭上很難形成一種最小限度地影響他人的倫理,人家休息時你放鞭炮,這些沖突都是不可調和的,不是靠政策一紙限放令就可以解決。
說到權利的沖突,力挺鞭炮者會說,你有休息的權利,可我也有放鞭炮的權利啊!我覺得,這是兩種不可等而視之的權利。前者的權利,也就是休息,它在價值次序上遠遠高于放鞭炮的權利。休息,是人基本的需求,不能較好地休息,就會影響到基本生存權,所以這種權利非常重要;而放鞭炮在權利的序列上則低很多,嚴格來說甚至算不上一種權利,你影響到他人的休息,就是不正當的,起碼要得到利益相關方的認可才算正當。
這種充滿了環境暴力和文化暴力、帶來無窮禍害、與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陋俗,在城市還是禁了吧。(曹林)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