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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陽“高考移民樓”調查:廣告宣揚買房降分
    來源:時代商報  作者:  時間:2011-04-17 13:27:49

    王躍民這幾天心情特別好,因為他兒子的學籍剛剛進入沈陽市內五區一所高中,2013年能以沈陽市應屆畢業生的名義參加高考(微博)了,這是他努力了一年多的成果。

    王躍民并不介意記者提到他的名字和講他兒子來遼寧參加高考的事。他說,唐山來沈陽及沈陽周邊的“高考移民”實在太多了,正是因為看到這些“先行者”得到的好處,他才決定將兒子也弄到沈陽來。雖然經歷諸多不順,但一想到孩子在沈陽能上個好大學,一切困難仿佛都迎刃而解。“高考移民”這個話題由來已久,國家也相繼出臺了相關政策嚴控,但近期本報記者在沈陽調查發現,山東、河北唐山等地的部分考生家長通過在沈陽購置房產、落戶等方式,順利“移民”沈陽。購房落戶的房地產政策正在成為控制“高考移民”的障礙,讓沈陽教育主管部門頭疼。

    沈陽市教育局支持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政策措施

    1、在沈購買新商品房的人員,其學齡前子女可就近安排到優質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

    2、在沈購買新商品房的外地人員,其子女有入中小學學習需求的,可享受沈陽市民的同等待遇,就近在學區內安排入學。

    3、在沈購買新商品房的外地人員,其子女可直接在沈參加中考;如子女已在外地就讀普通高中,需辦理轉學手續的,教育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幫助辦理手續,為其提供優質服務。

    家長認為“高考移民”違背公平原則。 資料圖片

    劉娜 制表

    遼寧省防“高考移民”不斷出臺新規定

    1、2009年高考報名,遼寧省教育廳提出,遼寧省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一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

    2、2010年在遼寧省考生的戶籍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為兩年以上、高中學籍為三年。

    3、2011年遼寧考生戶籍滿三年、高中學籍為三年,是往屆畢業生的,還須具備遼寧省中學畢業證書。

    購房風波

    百名外地考生落戶被投訴

    2010年6月,沈陽市某區的一位高中教師,也是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家長,在網上以《誰來管管本區“高考移民”》為題,發了個帖子,言辭尖銳。“一年一度的高考馬上就要開始了,一提起和我孩子一起參加考試的唐山孩子我就氣憤。遼寧省招辦明文規定:今年遼寧省對考生的戶籍、學籍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戶籍時限由去年的一年以上增加到二年以上;而到2011年,戶籍時限將變為三年以上。可是這些家長為什么還能把孩子辦過來呢?我現在終于想明白了:一方面房地產開發商受益,落戶買房;一方面還要提高區內高考成績,提高部分高中升學率。”這位家長在帖子中寫道,“他們家長、學生都愿意,可我們孩子如果差幾分,找誰去?經我了解,我區兩所重點高中和一所私立高中以‘移民’為名,將河北省唐山市的100戶人口遷入,其中有高三學生的家庭達97戶,然后又以提供其就學為由,將97名高三學生中的69人,辦入這兩所公立高中,又將28人轉入私立高中。”“‘高考移民’一直以來就是大問題,教育部門不顧國家法令,不顧公平原則,嚴重侵害了高考的公平性,也為本區本市本省的考生設了不公平條件。十年寒窗為高考,一紙移民斷金榜!”這位家長極力呼吁,“新聞媒體應曝光這種卑劣行為,還高考一個公平世界,還教育一片湛湛藍天。”

    這份投訴洋洋千字,卻沒有得到任何回音。事隔近一年,當記者采訪到他本人時,他說,他的事情沒人理是有原因的:在投訴到相關部門沒得到解決的情況下,他才將問題投訴到網上。早在他投訴前三個月,也就是去年的3月份,已有人將此事投訴到該區的相關主管部門,而主管部門調查后的結論,讓他們這些家長啼笑皆非。

    記者調查

    主管部門“調查結論”含混

    在該區糾風辦主辦的“政風行風熱線”網頁上,記者查到了投訴者提到的主管部門“調查結果”,大意如下:

    2010年3月25日,區紀委糾風室與區教育局紀委,聯合對“高考移民問題”進行了調查。經查,區政府為推動該區建設速度,與河北唐山亨通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100戶團購該區商住樓合同,這些住戶中有100名初高中在校生需轉入相應初高中讀書,請示沈陽市教育局幫助這些學生辦理學籍轉入審批手續。

    沈陽市教育局根據“沈陽市教育局支持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十條措施”中第七條的具體規定:“在沈購買新商品房的外地人員,其子女可直接在沈參加中考;如子女已在外地就讀普通高中,需辦理轉學手續的,教育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幫助辦理手續,為其提供優質服務”,批準了其中70名高中學生的學籍轉入。轉入一所高中65名,另一所高中5名,其中高三43名、高一高二27名。另外有26名往屆生及1名應屆生就讀私立高中,1名日語學生就讀某區,兩名初中生就讀于區初中。總計轉入學生學籍100名。

    本區2010年的高考報名工作是根據沈招考辦發(2010)31號文件《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精神進行的,其中文件第四項第二條規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實行學籍戶籍雙認定的辦法。應屆考生報考資格由畢業學校負責審查,往屆考生及同等學歷考生報考資格由戶口所在地招考辦負責審查。

    招考辦對以區私立高中為報名點報名的26名往屆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了認真審查。高考報名往屆生報考需提供戶口本、身份證、高中畢業證。經與公安部門核實,這部分考生全家戶口確在2009年轉入,并且辦理了身份證。這部分考生又都具有高中畢業證,畢業證蓋有河北省所在市教育局的鋼印,最后一頁是河北省會考防偽成績條。根據2010年高考報名文件精神,又咨詢市招考辦(對戶籍全家轉入的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在我區招辦報考),招考辦對這部分考生給與了正常報名。“高考移民”就是某個考生的戶籍關系在即將高考的前夕由甲省區遷往乙省區,在乙省區報名參加高考。但這樣的戶口遷移方式,如不是遷到考生的父母或直系親屬那里(注:其父母或直系親屬多少年前就居住在那里),其在乙省區參加高考的成績往往是無效的,也是不能被高校錄取的。

    綜上所述,河北唐山轉學籍就讀本區公立高中的43名應屆生,就讀于私立高中的26名往屆生,不屬“高考移民”。

    人們一看便知,這個“處理結果”只對26名往屆生做了詳細解釋,而43名進入高三的應屆學生是如何參加高考的,卻沒有做出合理的解釋。

    在王躍民看來,這100戶實在很幸運,原因是“政府部門同開發商擰成了一股繩,當錢起了作用之后,這100個孩子能這樣順利地入學并參加高考”。而他,沒有趕上這一撥,所以走的路則要比這些家長曲折得多。

    四處奔忙

    多花6萬元辦下房照學籍

    在沈陽,“高考移民”的重災區并非只有上文提到的這個區,只是該區一次性進來100名學生,實在太招風、太明顯了。

    在沈陽市內,房地產開發商多,樓盤也是數不勝數,房子價格也要比周邊高出幾倍。所以,從春節前到上個月,王躍民一直在沈陽周邊的樓盤轉悠。他覺得,周邊的房價要比市內低得多,買了房后,不僅可落戶,房子還有很大的升值空間。

    他最先看的房子是在沈陽到新民之間的胡臺鎮,這個叫“愛國家園”的樓盤,每平方米均價只有2100元,可再一細打聽,人家的開發商都有“五證”,而他們只有“三證”,談了半天,售樓小姐才告訴他說:“我們這是小產權房,落戶可能有一定的困難。”王躍民只好做罷。

    他第二站來到位于東陵區汪家鎮的“東湖家園”,同樣看好這里房子每平方米均價只有3300元,且樓盤已開盤三年之久。就在王躍民幾乎選好了房子后,售樓員才告訴他,他家的樓盤別看已賣了三年,土地出讓金去年底才交上,到現在房子的銷售許可還沒有下來,所以買了房子后,房照什么時候能下來還是個未知數。售樓員補充說:“知道你是為了孩子來遼寧高考而買房子,才對你說的。”房照說不定什么時候下來,那落戶當然也就遙遙無期了,他又選擇了放棄。

    接下來,王躍民又跑了數家樓盤,可是,一問房照何時下來,對方都說得入住一年之后。不用細算就知道,這些樓盤入住最快也得半年以上,入住后再等一年才能落戶,那么上高一的兒子肯定是無法在沈陽參加高考了,所以他不得不一次次選擇放棄。

    王躍民將他的購房遭遇歸咎于來沈匆忙,來前又沒有與早兩年來的老鄉們很好地溝通。當他在沈陽十幾家樓盤走了一圈后,才想起去找早幾年來沈陽購房且孩子已經參加高考的同鄉。

    他說自己還算很幸運的,這位唐山同鄉很快就給他介紹了一位某區教育系統的“重要人物”。這位“重要人物”很快便為他介紹了一家房產公司,說是現房,只要一次性交完房款后,保證一個月之內就能下來房證并遷來戶口,但有一個條件:因為這么快辦下房證并遷入戶口,是商家為他“特事特辦”,所以要比合同上的房款多拿出6萬元來辦這事,王躍民沒有猶豫就答應下來。他認為,這6萬元,房子升值幾個月就回來了,更重要的是,入戶口入學籍才是最重要的。

    對方還真的說到做到,幾天前,連孩子的學籍都辦理完畢了。

    買房降分

    走,去外地打“移民廣告”

    王躍民說他高興的同時又心存遺憾,原因是他剛將戶口遷入沈陽,便聽說沈陽有幾家樓盤在山東和河北打出廣告:“15萬元購房落戶沈陽,高考錄取線直降100分”。此廣告出現在山東濟南及河北唐山的大街小巷,此時,2010年的高考剛剛結束。

    他舉出了幾個樓盤的名字,記者都沒有查到相關的證據,但有一家叫“人和新居”的樓盤,承認他家在山東打過廣告,當地媒體還對此發表過文章,記者一查,果然如此。

    記者電話采訪了當時參與購房的周先生。當時他拿到的廣告單頁是濟南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派發的,印著賣房,卻對商品房的位置、戶型、環境、均價等信息只字未提,只說“高考錄取線能降100分”,宣稱購房、落戶、轉學籍是參加異地高考的唯一合法途徑,承諾從購房到辦理房產證、戶口、學籍,整個流程合法操作,否則全額退款。同時,溫馨提示“高二以下均可辦理”。

    周先生說,他通過電話咨詢了這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被告知根據沈陽市政府的文件規定,外埠人員只要在該市購買50平方米以上住房,拿著房產證即可落戶。這樣就等于是“移民”當地了,高考錄取分數線會低很多。

    讓周先生更動心的是廣告中的“山東、遼寧高考錄取分數線對比表”。表格列舉了最近三年山東、遼寧兩地各批次的錄取線。其中,2009年理科二批錄取線山東為557分,遼寧僅438分,兩地相差119分!周先生說,去年山東文科生考540分的話連三本都上不了,可這個分數在遼寧就可以被很好的二本大學錄取。“孩子辛辛苦苦十幾年,希望通過高考跳龍門。如果在沈陽買套房子真能幫孩子一把,也值得!”但周先生也有顧慮,這事到底靠譜不靠譜?

    針對此事,2010年6月23日的《齊魯晚報》曾進行過報道。

    當時“人和新居”這家樓盤的銷售人員是這樣對《齊魯晚報》記者承諾的:“(遼寧)對外來移民非常歡迎……”“我們在河北唐山做這項業務7年,今年才來山東開拓市場,因為山東的高考人數多,錄取線高。”“山東的學生太苦了,到遼寧去,隨便考考都能上個名牌大學……”銷售人員表示,最近公司大部分人馬都出差了,在濟南周邊各個城市做營銷宣傳,目標就是剛上高一學生的家長。

    最后,銷售人員對記者強調說:“跟你說實話,我們賣房不在房子上賺你的錢。”原來,每辦成一單,客戶需要交給公司1.5萬元的代理費,公司保證在45個工作日內辦好房產證、落戶、轉學籍等手續,而家長只需要在看房、落戶、辦證等幾個關鍵節點去幾趟沈陽就行了。

    對此,《齊魯晚報》提出質疑。第一是:“在遼寧高考,分數線真比山東低100多分?”第二是:“移民”沈陽,高考時能否通過資格審查?報道通過這兩點質疑,提醒當地的家長們一定要小心。

    風險巨大

    “禁移令”催生“移民樓”

    其實,在調查沈陽及遼寧的“高考移民”問題時,記者也著重調查了遼寧與河北及山東高考分數線的實際差距。當然,在錄取率上遼寧比山東略高,但是高考兩省分別命題,分數并沒有可比性。至于“在沈陽買房落戶,高考錄取線可以直降100分”,沈陽市120中學的王老師告訴記者,山東和遼寧的高考不是一套考題,兩省分別命題,難易程度也不同,毫無可比性,單純從分數上來比較沒有任何意義。

    貌似一條完美的“高考移民”路線,到底有無風險?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于2009年出臺了新政策,逐步對考生的戶籍、學籍年度進行限制。比如遼寧省2009年要求考生在遼寧的戶籍滿一年以上,2010年規定戶籍滿兩年以上,2011年則延長到3年以上,同時要求擁有當地學籍3年以上。

    政策一年一變,為的就是抵制外省的高考移民。而商家卻不管這些政策,大打“高考移民”牌,除了為自己賣房子之外,當然還有其他相關部門同樣受益。

    其實,除了“人和新居”將房子賣到濟南外,沈陽的“富華園”還將廣告打到鄭州,同樣承諾“兩年之內就能參加高考”。遼寧省內有太多的開發商走到山東、河北、河南等地,大賣自己的房子,廣告語當然與“高考移民”分不開。比如錦州凌海市一家開發商將廣告打到山東青島的大街小巷,以每平方米均價1800元加“高考移民”來吸引家長們。葫蘆島市一家開發商則在河南洛陽媒體上打出“購房=上重點大學”的口號。

    專家解析

    當“禁移令”碰撞房地產

    早在三年前,海南保亭曾出現非法“高考移民”問題,5人因職務犯罪被判刑,這5人當中,有教育系統人員,有負責戶籍的警方人員,這些人將25個學生的戶籍及學籍合法化,最多的收了7萬余元好處費,最少的也得到2萬余元好處費。

    2009年11月,貴州省清鎮市遠洋中學教師徐某聯系村主任王某,為河南籍學生郭某辦理了移民高考,并索要了5萬元。清鎮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9名被告中7人被判刑。

    這樣的例子這幾年并不少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已經下達到各省市,如允許外地考生報考,將影響本地考生利益。為了保護本地考生利益,法律嚴懲為“高考移民”大開方便之門的教師和相關責任人。那么,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還在鋌而走險呢?

    遼寧大學教授劉冬杰認為,一些商家的賣房行為,似乎是無法控制的,有市場有需求就有商家介入,這本符合市場的經濟規律,可是,“高考移民”這個市場卻有所不同,它的背后隱藏著太多的東西,“高考移民”破壞了教育公平。辦理有關證件、證明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是不了解國家有關規定,而是明知故犯。

    遼寧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法學教授佟連發表示,“高考移民”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社會現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優質教育資源的缺乏。在現有條件下,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資源問題還不現實,只能是盡量公平、公正地解決優質資源的合理分配問題。這就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作出科學界定,既要防止考生投機,也要防止教育行政部門不規范行為給考生利益帶來損害。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利民則表示,從國家現有規定來看,“高考移民”也許是非法的,可追究其本質并非那么簡單。“高考移民”的本質是政府管制(招生指標)和戶籍制度雙重約束條件下的特殊產物,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取決于政府在這兩個方面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創新;最低的限度是能夠把考生享受招生指標權從現在附著于戶籍的狀態下剝離出來。

    他說:“在一定意義上,‘高考移民’只是政府管制的必然反應而已。什么時候高考報名不再需要資格了,‘高考移民’也就自動消失了,而高考公平才真正到來了。因為1997年我國政府正式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13條稱,‘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以一切適當方式,對一切人平等開放’。如果說高考移民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那么不同省籍的分數線差異是不是也無異于違背公平競爭原則?” 首席記者 孫學友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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