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21日消息? 昨天,江蘇正式出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就志愿填報、投檔辦法、錄取原則等做出說明,和往年相比,專科不再分為專一專二兩個批次錄取,今年26所高職院校將采取注冊入學的方式進行招生。
最大變化是錄取批次 分7批,新增“注冊入學”批次
今年錄取分7批進行,依次為:
1.提前錄取院校含文科類、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本、專科)、航海院校(本、專科)及其他院校(本科);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7.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今年江蘇共有26所院校符合注冊入學試點條件。其中,面向普高學生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民辦23所,公辦3所;面向中職學生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民辦20所,公辦1所。與統一招生錄取相比,江蘇省試行的注冊入學是高校招生的一種新的錄取模式。注冊入學是指考生根據院校提出的報考條件和錄取要求,結合自身條件,向1~2所試點院校提交注冊申請;院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職業中學對口單招成績、專業技能要求),以及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習成績等方面的情況,在一定計劃范圍內,根據院校招生章程,擇優確定擬錄考生;考生在擬錄院校中,根據實際,最終選擇確定1所就讀學校的錄取模式。
省教育廳解答注冊入學熱點問題
今年2月,省教育廳曾就“注冊入學”熱點問題進行了答疑。
1、注冊入學是否意味著對考生學業成績沒有要求? 答:注冊入學并不是對考生學業成績沒有要求,而是省里不再劃定統一的錄取分數線,改由招生院校根據其專業設置、學科特點、培養要求以及往年錄取情況等對考生的學業成績提出要求。其中,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未被統一錄取批次錄取的文、理類考生,院校應提出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對參加對口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的學生,院校可對其對口單獨招生考試成績、技能等提出要求,達到院校要求的考生方可申請注冊入學。因此,注冊入學不等于不要入學門檻,不等于降低生源質量,這項改革主要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的積極嘗試。
2、注冊入學與統一錄取形式有何不同? 答:統一錄取模式下,考生符合多個院校投檔條件時,考生的檔案只能投放到一所院校,由院校根據其招生章程公布的規則決定錄取與否和所錄取專業;而注冊入學錄取方式則是考生和院校實行“雙向選擇”。考生可以同時申請注冊兩所學校,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檔案同時投放給考生所申請的兩所院校,兩所院校同時審閱考生檔案,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如考生同時被兩所院校預錄取,則由考生從兩所院校中選擇1所進行確認,考生最終確認的院校就是該考生被錄取的學校。
┃志愿填報┃分兩階段網上進行 2011年我省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即在每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
文科類、理科類提前錄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專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考生在獲知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以及符合各階段填報志愿要求的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僅限第一階段填報批次)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分兩個階段網上填報志愿:第一階段填報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進行。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本專科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體育類或藝術類提前錄取的公辦本科、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第1小批志愿的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確認。
第二階段填報志愿工作于7月28日至8月1日進行。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達到第二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的考生,可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辦本科、獨立學院本科等)、高職(專科)院校以及體育類或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人數。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填報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必須按市、縣(市、區)招辦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親筆進行確認,未經確認的志愿信息一律無效[第二階段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不需要現場確認]。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投檔原則┃同分看語數兩門成績之和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過程中,對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專業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投檔。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前,對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的檔案先進行鎖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檔后,分別按有關政策,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依照其報考科類和院校志愿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根據規定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降分錄取┃各批次降分最多10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高校可按規定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選擇性招生。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4C1合格,文化分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選測科目等級達到招生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對選擇性招生對象的等級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對選擇性招生對象的選測科目等級提出明確要求,則允許院校對兩門選測科目中的其中一門降低一個等級進行選擇性招生。本科院校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不得低于C級。當院校投檔線接近或等于省控線(5分以內,含5分,下同)時,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滿足上述條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檔線下5分以內錄取。對因生源不足降分錄取的高校,其選擇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線下5分以內進行,但最多不超過同批省控線下15分。
┃照顧政策┃六類考生可以享受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報經省招委會討論批準,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6、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此外,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