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總以能幫別人上大學、安排工作等為由,從2003年開始,先后騙取多位受害人114萬元。被告人馬勞主在被渭南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并依法追繳所得贓款返還被害人后,提出上訴。7月21日,省高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馬勞主原系陜西五環電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高考結束后,馬勞主告訴朋友趙某,自己在某部門主管老干部子女就業工作,手里有第四軍醫大學五年制本科指標,一個學生需要10萬元辦事費用。后來趙某聯系到五位學生家長,先后交給馬勞主41.5萬元。之后馬勞主只是安排這五個孩子在第四軍醫大學吉林分校和華陰分校上學,并沒取得學籍和畢業證,也未安排工作。孩子畢業后,家長又與馬勞主在2009年2月達成協議,在當年3月前將五個孩子安排到總裝備部上班,但一直沒有結果。和他們一樣受騙的還有一些家長,學生家長陳某在先后被索取49萬元后報警。
渭南市中院一審查明,2003年7月至10月、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馬勞主共騙取9名被害人114萬元,今年4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后,馬勞主不服提出上訴。7月21日,省高院終審認為,上訴人馬勞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郭欣 實習生秦思 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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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