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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是變相地向我們推銷小家電!我本打算暑假在昆明勤工儉學,沒想到,錢沒賺到還倒貼了一百多。”7月24日,云南財經大學大二的趙同學向記者反映,找份工作,卻要求先買豆漿機。昨天,在工商、勞動部門監督之下,小趙維權成功。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有過小趙這樣經歷的在昆大學生不在少數。執法人員提醒,如遭遇不合理用工,請撥打電話5629537,與盤龍區勞動監察大隊聯系。
要求 員工入職要先買產品 小趙說,7月22日,他在北京路鳳凰村某大廈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家電銷售的工作,主要是銷售豆漿機和光波爐。面試中,公司總經理羅強(化名)說,每月1200元的底薪,300元的補助金,干得好還有提成。工作地點在昆明的各大商場、購物中心。小趙同意后,羅強又說公司要求入職新人先買一臺公司銷售的豆漿機了解豆漿機的性能;在工作結束后,會將錢還給員工。如果不買,就不能錄用。在這種情況下,小趙買了一臺豆漿機,并和公司簽了假期兼職合約,約定第二天上班。
貓膩 上班才知要去擺地攤 小趙說,第二天來上班時,羅強卻告訴他,工作沒有底薪,只有提成,1200元的底薪是在完成20000元的銷售額情況下才能拿到。小趙覺得上當了。而更令他不解的是,所謂的工作地點也是在各大商場附近擺地攤。
除小趙外,簽了合同的小李、小陳也覺得是公司在玩貓膩,紛紛找羅強討說法,要求公司返還購買產品的錢。他們說,當時羅強表示不干可以走人,“再吵就喊保安”。
小趙說,就他所知,昆明四五所高校的10多名同學落入該公司的圈套。
暗訪 負責人接電話很警覺 7月24日,記者打電話給該公司詢問是否還在招聘,公司副經理羅剛(化名)頓時警覺地問:“你是怎么會有我的號碼?你從哪里知道我的公司的?”記者謊稱是一名學生,從網上看見招聘信息時,對方同意面試。
次日,記者來到公司面試并簽訂了合約。記者發現,在勞動合約上并沒明確薪金的約定、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之后,羅剛同樣提出,要先買產品才能上班,記者借口說沒有帶后脫身。暗訪中記者得知,除了銷售崗位,還有業務文員、儲備主管、廣告宣傳員等11個職位,但應聘任何職位,都要先買產品。
規定 不能向求職者變相推銷 用人單位能否要求求職者購買其銷售的產品?昆明市勞動監察大隊人力資源中心回應,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既不能收取任何費用,也不能向求職者變相推銷產品,更不能強迫員工購買公司所銷售的產品。
昨天下午,記者跟隨盤龍區工商局鼓樓分局、盤龍區勞動監察大隊等執法人員對這家公司進行了調查。執法人員責令公司法人如數退還求職者購貨款的同時,還要求其完備勞動合同。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