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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科研灰色收入:分配制度不改“碩鼠”難滅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  時間:2011-09-07 11:23:00
    ???國家一直沒有明確科研人員該獲得何等報酬,卻默許源于科研經費的灰色收入的存在

    ??事前監管太嚴,事后責罰不到位

      段振豪接下來的命運會如何?

      不少受訪的科研人員替他感到樂觀:“這樣一位在他所研究的學科領域有著超群建樹的學者,不會因為這么點小錢而有什么太大的影響。”

      這樣的聲音并非調侃,讓圈內人記憶猶新的“漢芯事件”成了他們判斷的依據。

      2006年,“漢芯事件”被媒體曝光后,當事人陳進被撤銷各項職務和學術頭銜。但是,即使騙取了如此數額的科研經費,對于追究學術造假者的刑事責任一直沒有下文,甚至被騙取的科研經費也難以追回。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中科院院士王志新曾對媒體表示:與科研經費滋生腐敗相對應的是我國法律在打擊學術造假方面明顯滯后,缺乏與時代發展相適應的打擊和懲處機制,“國家財產的流失在呼喚著立法打擊經費欺詐的強硬力度。”

      科研經費使用過程中的監管和審查同樣有待加強。

      南京大學教授高抒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比較自律的人即使審計程序不嚴格也不會做違規的事,但對習慣了弄虛作假的人而言,審計程序再嚴格也不怕,因為挪用經費的辦法有的是,弄到假發票、真發票的途徑很多,而且都能報銷。

      讓高抒感到痛心的是:“一些欺詐者最初都是正派的科研工作者,在監督系統近乎失控的狀態下卻開始逐步蛻變。”

      “有的單位在轉經費的時候,為了圖方便,竟然要求經費接受方提供發票。問題是,發票一經報銷,就說明經費已經使用,這時所撥的款項是否還在國家手里就難說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授說。

      “監管和審計基本上是無效的。”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教授說,國內的科研管理和財務設置重點關注事前的監督,計劃細致到一個項目要用多少支試管多少只老鼠。

      對于驗收和審查,上海交通大學副教授姚衛紅建議,可以邀請國外的同行來對其進行項目評定和驗收,且不能告訴是請了哪些專家來評審。

      “在經費申請之時引入這樣的機制,‘漢芯事件’或許不會發生。”姚衛紅說,試想如果陳進的資料送到美國專家手中,豈不是馬上就會露餡了?


    買科研設備手很松,給人頭費手很緊

      也有人擔心,只要科研人員囊中羞澀,即便是監管力度再大,他們仍會鋌而走險。

      高抒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國家一直沒有明確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究竟應該獲得什么樣的報酬,卻默許灰色收入的存在,“科研經費幾乎是灰色收入的唯一來源,既然如此,大家不盯著它才怪。”

      近20年來,中國研究活動的規模和研究經費的總量都有了極大的增長。天津大學化工學院催化科學與工程系主任李永丹教授說,學術交流已經非常活躍,日常花費的流量總額已經不可與20年前前相比。但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基層的財務制度幾乎沒有變化。科研經費申請下來,還是要從科研單位的科研處經手,才能到科研人員手中。

      “來了錢,扣掉10%,蓋個章再給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高校就像一個菜市場,科研人員就是包了其中一個攤位,進賬出賬從那里過,人家砍一刀,分一塊肉,也不組織申請。”

      這是不少科研人員想不通的一點:合理科研開支由于種種原因沒法報銷。不少人認為,這是制度在逼迫科研人員犯錯。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校科研人員說,像科技部的產學研項目,其本意是研發投入,然而所涉及的企業幾乎都把此項經費當做利潤對待,而要求與之合作的科技人員和高校教師承擔項目任務,科技人員和高校教師在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已經很難完成項目任務,他們自己也要想法把一部分經費變成收入,于是項目經費的命運可想而知。

      如今國家的科研經費每年增加23%左右,對多數單位而言錢仍是問題。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方新曾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現在的經費可以去買科研設備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給人,這個問題仍沒有解決。

      “做大致相同的工作,應該得到相同的報酬,這樣對項目承擔者才公正。”高抒說,在經費使用管理上,實行了“縱向”和“橫向”項目的雙軌制管理模式,即縱向課題不允許有提成,而橫向課題則允許有提成,這是違反經濟學原理的。

      除了加大更多的人頭費、固定項目的訴求,有關加大橫向資金數額的呼聲也愈加高漲。

      “國外從橫向企業來的項目占到90%,從政府和國家來的錢少得多;國內正好相反,企業來的少,從政府來的錢多,‘973’、‘863’,大部分科研人員是靠著這部分經費活著。”北京某高校一位副教授說。


    享受“年薪制”,避免科學家靠課題經費致富

      根據科研工作的特點和一般規律,完全按原有的預算來使用經費既無必要也不可能。但是,從科研管理和審計的角度出發,科研經費的預算和使用也確有必要實行嚴格的監督,否則“用經費包二奶”一類的事件還會發生。

      “如何平衡兩方面要求,是擺在國家資助及監督機構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香港大學副教授金冬雁就此呼吁。

      “科研工作既然有不可預測性,亟須隨機應變,其預算不能過細,更不能完全照預算表來執行。”金冬雁表示,從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層面應學習歐美和港臺的好經驗,及時對不合時宜的做法和規定做出必要調整,在講求科學性和靈活性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國家的科研經費。

      金冬雁在博客中提到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近年推行“模塊式資助”。

      這是以2.5萬美元作為一個資助單位或模塊來計算資助額。申請人不必提出詳細的預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塊數目并解釋其理由即可;評審人和資助機構則根據計劃書的質量、工作量和需要,決定資助的額度,也就是模塊的數目。其中每一模塊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實驗室日常支出的經費。

      香港研究資助局(RGC)評定的經費額度,也是一筆過的撥款,只對人事、實驗室日常開支以及會議三大項的經費設定一個界限,如有突破才需事先申請批準。

      金冬雁認為,在這兩種制度下,科研人員在使用經費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雖然在申請經費時提出一個明細表,但該表僅供評審時參考,使用經費時不必完全照“表”宣科。這種制度比較符合科研規律,科學性較強,受到學者的普遍歡迎。

      靈活性這么大,自由度這么高,豈不是任由科研人員隨心所欲?

      “事實并非如此。”金冬雁說,這兩種制度都有完整成套的規章,其執行主要由大學的財務部門負責監督。不允許報的項目,不允許超的額度,財務上都會嚴格把關。比如參加國際會議超支,又比如購買電腦,都受到限制,非經預先報備批準不能報銷。此外,RGC還聘請審計師對各校進行抽查,以及時發現可能的問題與不足。

      熊丙奇建議,打破當前行政主導科研資源配置的模式,實行學術本位管理,推行學術自治。他說,對科研人員實行陽光化的“年薪制”,取消“科研提成”,避免科研人員靠課題經費致富,但同時保障其過體面的生活;推行信息公開,建立信息公開機制。記者邱晨輝 雷宇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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