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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退錢難”的李女士 陳艾 攝
“丈夫是獨子,平常要工作,婆婆癱瘓了,我只能回溫州去照顧,不可能把孩子一個人留在這邊。”李女士說。
“我想要幼兒園退還我交的助園金及其他費用一共12390元。”前日下午,市民李春蓉女士打進晚報熱線稱,因為家里突生意外,在交了助園金之后的第二天,她找學校退錢,沒想卻遭到拒絕。她稱,自本月2號至今,她已數次找到園方商討退錢,園方每次都以“上級領導不在”或是“走流程要花時間”為由,要其10月20號以后再來商量。
交萬元助園金后一天
婆婆中風 急需攜子返回溫州
9月1號下午3點半,李春蓉帶著5歲半兒子小川來到位于貝森路的一家私立幼兒園,花了12390元為小川報了名,其中,助園金10800元,9月生活費700元,一年活動經費800元,書費90元,并與學校簽訂贈予助園金協議。
李女士和丈夫都是四川人,但近十年都在溫州工作。今年7月份,李女士獨自帶著小川返回成都。為了讓孩子上合適的幼兒園讀書,幾番尋找,李女士找到這家位于青羊區的私立幼兒園。
9月2號上午8點半,李女士接到丈夫電話,稱婆婆中風,半身癱瘓。“丈夫是獨子,平常要工作,婆婆癱瘓了,我只能回溫州去照顧,不可能把孩子一個人留在這邊。”李女士說。
當天早上9時許,李女士趕回學校提議讓園方退錢,孩子退學,“園方卻稱剛開學就帶孩子走不吉利,叫我下午放學時再來。”
幼兒園:
只同意返還部分費用
家長自愿簽訂贈予協議
2號下午四點半,李女士再次來到幼兒園,商議退錢,未果。幾番周折和幾次商討之后,園方同意返還部分費用,比方說生活費、一年活動經費。
讓雙方產生爭執的主要是那10800元助園金。在一式三份的贈予助園金協議上,清楚地寫著,“甲方自愿向乙方贈予助園金10800元……且不論任何原因均不提出‘歸還’的主張。”協議左下方,李女士寫下了自己的名字、身份證號、日期,并且摁了紅指印。
對此,該幼兒園與李女士簽署合同的負責人張馨仁向記者表示,李女士是自愿簽定的贈予協議。他還稱,目前領導正在出差,退款過程需要時間。
青羊區教育局:
只能促使雙方協商
無權強制退款
9月6日,幾次上門商討無果的李女士撥通了青羊區教育局的電話。教育局聽取情況后,派人予以了調解。
昨日上午,成都晚報記者聯系到青羊區教育局局長李澤。
他表示,因為該幼兒園為民營幼兒園,收取家長贈予的助園金是市場行為,雙方又簽有協議,所以教育局只能促使雙方協商,無權強制退款。
昨日,在青羊區教育局的調解下,幼兒園園長巫虹霏表示,將在9月17日,上級管理機構——成都音樂幼兒園領導回來之后,與李女士具體商談。她對記者表示,全額退還助園金似乎不太可能,部分返贈倒是可能。對于返回的具體金額,她表示不能確定。
律師說法:
贈予助園金協議不具合法性
昨日下午5時,針對這一糾紛,記者聯系到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贈予助園金協議具不具法律效應?后者解釋說,“助園金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建園費,而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建園費,所以這種合同不具合法性,乙方理應全額退款。要是甲方退款要求被拒,可通過訴訟途徑,要求乙方全額退款。”(記者唐奇 攝影 見習記者 陳艾)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