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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其中還規定校車享有三項優先權:交警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
面對校車超載等亂象,面對校車事故頻發,此次公布征求意見稿給予校車優先權,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讓這些校車優先權得到保障顯得尤為重要。針對“校車特權”,許多市民大多表示贊成,但賦予了校車優先權,車輛駕駛員是否會遵守?違法了又該如何處罰?等等問題顯然需要理清;如何有效保障校車的優先權,仍值得探究。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