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難題 只想收養一棄嬰,為何這么難?
從母親抱回小櫻那天開始,蘇桂平就已經把她當作親生女兒看待,而小櫻的戶口問題也一直困擾著蘇桂平。
因為有了村里的證明,小櫻才得以在當地的村小上學,目前已經上二年級。“可是學校已經催了多次,需要交戶口資料,如果不交每年就得繳納一兩萬元的贊助費。”每個月兩千多元工資的蘇桂平交不起這筆贊助費。同時,如果戶口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小櫻就無法順利升入當地的初中。
最近幾年,蘇桂平一直都在為小櫻的戶口問題奔波,他的工作因此耽誤不少,如果小櫻生病了,還要帶著她四處看病。通常一有時間蘇桂平就會買許多營養品去看望小櫻。雖然辛苦,但蘇桂平從無怨言。最令他感到無奈的,是戶口問題無法落實。
蘇桂平曾經到廣州市民政局要求收養小櫻,可是他并不符合收養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蘇桂平與小櫻相差了37歲。
無奈,蘇桂平希望能把小櫻的戶口掛在哥哥家中,廣州市民政局告訴蘇桂平,辦理相關手續需要填寫“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的表格,并由人和鎮計生辦、派出所、民政局蓋章證明。
人和鎮計生辦認為,蘇桂平的哥哥已經有兩個孩子,如果小櫻由他家收養,則屬于超生,按照2004年的超生規定,需要繳納5.9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對于剛能維持家用的蘇桂平來說,這是一筆天文數字。
從去年4月份開始,蘇桂平多次找到計生辦,“我不是不愿意繳費,只是我實在沒錢,能不能少交點?”計生辦的工作人員稱,這是按照規定辦事,如要協商,只能找計生辦的陳姓主任。可蘇桂平來過幾次,均未找到過該主任,“要么在開會、要么在休假,平時打辦公室電話也沒人接,怎樣才能找到他?”
目前,只有西湖村民委員會給出“同意”意見并蓋公章。而派出所和民政局均表示,必須由人和鎮計生辦同意蓋章,他們才能同意辦理收養手續。
在各個部門之間疲于奔波的蘇桂平的精力被消磨殆盡,他一直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事,“我只是想收養一個棄嬰,給她一個家庭和一個合法的身份,為什么就這么難呢?”
????記者 閆昆侖 實習生 喻春燕
(據當事人要求,文中“小櫻”為化名)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