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類疾病考生高校可不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不予錄取: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體檢結果有異議
考生可申請復檢
果有異議的,考生須于體檢結束一周內向體檢站提出申請,經體檢小組批準后,進行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后的為準。如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由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仲裁結論。復檢和仲裁工作須于4月25日前完成,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復查和仲裁的體檢結果不作為錄取依據。
另外,報考軍事、公安、武警等類院校的考生還須參加由省軍區、省公安廳和有關院校組織的軍檢、體能測試和面試。
聽力殘疾考生可
免外語聽力測試
按照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的有關要求,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的考生,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可申請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須于4月25日前將檢測證明交市招生考試機構,并填寫《聽力殘疾考生免外語聽力測試申請表》。經審核、公示后,市招生機構于5月10日前報送省招考院普招處,經審批可免外語聽力測試。這類考生外語成績按下列公式換算:外語成績=考生筆試項目分數(成績)×1.25。
(濰坊新聞網)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