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國八條”新在哪里
1.明確房地產市場是一個消費為主導的市場,“去投資化”、“去賺錢效應”。
2.加強住房交易稅和住房交易所得稅,要求住房財產稅征收試點展開,進一步強化了使用針對炒房的各種稅收工具的預期。
3.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60%。
4.要求限購令全面落實,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條件地購買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購買。
(二)調控房價的原因
1.調控房價是民生要求。擁有住房是每個人都期盼的基本要求,也是基本生存資料,而現在房價太高,導致全國大部分百姓都買不起房,造成群眾意見過大,不利于社會穩定。
2.調控房價是經濟轉型的要求。過高的房價給人民群眾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阻礙了擴大內需、拉動消費政策的落實。
3.調控房價是經濟結構調整與升級的要求。房地產行業占有國民經濟中過高的比重,擠壓了其他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的資源分配、金融支持和發展空間,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
4.調控房價是經濟健康與穩定發展的要求。房地產泡沫是經濟發展的重大隱患,一旦泡沫破滅將會造成災難性后果。
(三)房價上漲過快的原因
1.由于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城市化快速推進、婚齡人口大幅增加、部分居民的超前消費觀念、居民對房價快速上漲的心理預期等因素的疊加,促使我國城鎮居民住房需求集中釋放,住房領域矛盾凸顯。
2.我國住房市場發育時間短、水平低,市場機制和規則尚不健全、不完善。同時,對政府在住房領域職責的認識尚不清晰,也影響了政府住房保障措施的實施。
3.地方政府過度依靠高額的土地出讓金來補充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這導致地價大幅上漲,直接推動了房價的上漲。
4.由于流動性過剩、人民幣升值預期、國際投機因素加大等宏觀經濟乃至全球經濟的諸多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國內住房市場的矛盾。
(四)遏制房價上漲過快的對策
中公教育專家提出如下對策:
1.以廉租住房制度為核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在強化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責任和明確保障標準的前提下,具體保障方式應允許地方政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強化各級政府實施住房保障的責任。建立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使住房保障的主體、責任、實施方式、保障標準等問題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住房市場的宏觀調控。圍繞調控房價和調節供給結構的近期目標,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在住房市場調控方面的協調力度,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調控的職能分工,統籌協調各種調控政策。
3.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規范市場秩序。應盡快著手研究和起草《住宅法》,對我國住房市場發展規劃、管理機構、市場主體和市場運行的監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規定,作為規范市場的基礎法律。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