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11時許,一場慘案發生在臨沂市區的香榭麗都小區里,女業主將一對母女撞飛,年僅4歲女兒死亡,媽媽仍然在重癥監護室搶救……這場慘案,通過一段拼接視頻迅速在網絡傳開。由于肇事女司機在120救護車趕到后,竟然脫光衣服躺在地上阻止救護車進入,被網友冠以“女版藥家鑫”。城市信報記者在26日趕到臨沂,試圖還原事情真相。
回顧:回家路上發生慘案
根據當地媒體《沂蒙晚報》在6月20日的報道中稱,多位小區居民反映,開車的肇事者姓張,年齡在三十七八歲左右,也是兩個孩子的母親。17日上午10點半左右,王女士帶著自己的一雙兒女外出買菜回來,兒子騎著一輛自行車走在外側,她騎著一輛電動車帶著4歲的女兒走在里側。母子3人離自己家還剩十幾米時,被自西向東飛速駛來的汽車撞飛,女兒“飛”越了2輛停在路邊的車,落在了第三輛車的車底下。電動車被撞成了兩段。肇事車又分別刮擦了幾輛車后,沖出院子,停在了這條路盡頭的一堵墻下……當日車停下后,大家才發現,張女士的車里還坐著她的媽媽,老太太頭撞得流血了。張女士曾用手掐著自己媽媽的脖子,張媽媽不斷地呼喊“你掐死我了!”之后,張女士還脫光了自己的衣服,打罵靠近她的每一個人。
進展:小女孩救出時還有呼吸
6月26日下午,記者專程趕到臨沂,在臨沂市人民醫院南院見到了受害者家屬。由于車禍中受傷的王女士還在醫院的重癥監護病房,王女士的老公王先生兄弟四人在過去的九天里,就住在住院部旁搭的簡易帳篷里,以便隨叫隨到。據醫院的值班大夫介紹,王女士是受到撞擊顱內出血,一直在昏迷,將來可能會成為植物人。
王先生說起當天的事故,仍止不住眼淚,“我當天沒在家,后來知道出事了我才回去的,事發時不少小區的人都見到了。”發到網上去的視頻是王先生的大哥上傳的,這段視頻是由兩段不同人拍的視頻合起來組成的,拍視頻的都是小區的住戶。
受害者家屬提到肇事司機曾把小女孩摔倒地上,但當天去過事故現場的一位急診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小區的人把車抬起來,從車底抬出來孩子,那時候孩子的手腳還能動,而且也有呼吸。”可肇事女司機見孩子抱到了救護車上,便試圖從醫護人員手中奪走,可她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然后小女孩也掉到了地上。“小女孩被撞出去這么遠,肯定是顱內受傷,最怕撞擊和搖動了。”據了解,小女孩當天就被下了死亡通知。直到26日下午,王先生一家才把小女孩的遺體送到了殯儀館,據受害人家屬稱,27日上午當地公安部門會派法醫去驗尸,而死去的小女孩也會在隨后火化。
影響:兩個家庭都很受傷
王先生一家住在小區的6號樓中單元,而肇事的女司機住在相鄰的7號樓中單元,雖然兩家離著不遠,但根本就不認識這家人。
記者還了解到,王先生有一個八歲的小男孩,而車禍中死去的小女孩王依婷是小女兒,今年才四歲半,上幼兒園。很巧的是肇事的女司機家中也是有兩個孩子,當時都還在車上,也是一個上小學五年級的小男孩和一個跟王依婷年齡相仿的小女孩,但未受傷。
26日下午,王依婷的爺爺還從三十公里外的鄉下趕過來,結果又暈倒在病房外面,王依婷奶奶也是在家中整日以淚洗面。記者還了解到,事發當天王女士就是準備買完菜開車帶孩子去鄉下老人家中,給老人過父親節。王先生還拿出一周前用手機給孩子錄的一段視頻,當時在家里孩子給爸爸媽媽跳舞,“父親節前天晚上她還摟著我脖子說‘爸爸,父親節快樂’,沒想到第二天孩子就沒了。”
事故發生后,肇事的女司機受了傷,劇烈撞擊后車上的安全氣囊打開將她打傷,就診兩天后才被帶到派出所。現在暫時以過失殺人刑拘,關押在河東看守所。但負責這件案子的臨沂蘭山區刑警隊表示這個罪名只是用于拘捕的一個臨時罪名,后續隨著調查的深入還會做出更改。
通過多方打探,記者了解到肇事的女司機姓張,是當地一所醫學院校的在職教師,丈夫也是體面人。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個本應該為人師表的教師,車禍后脫光衣服還多次阻攔救護,本報將走進學校做深入報道。記者劉金德
■ 各方說法
受害者家屬:不接受過失說法
“她為什么開這么快?有人說她家庭有矛盾,生了氣出來的,我們有理由懷疑她這是無目標人群的去撞,去泄憤。”王先生的哥哥告訴記者,當時肇事的張女士是“故意開快車的”。有居民曾表示,張女士當時從家里出來時情緒就非常激動,說著“氣死我了”,甚至下樓后都找不著自己的車。對于這些說法,記者來到了張女士7號樓的住所,但是敲門始終無人開門。
“要不是她鬧,孩子本來是有希望救過來的。”至于后面發生的鬧劇,王女士的家屬們認為不可原諒,“這絕對不是過失,小區的人,網上的人,都不這樣認為,我們期待公正的結果。”
昨晚,記者找到了出車醫院120的工作人員,他們稱當時去的醫護人員此時不在,所以不能多說,“病情的事情不好說,但是治療被耽誤,肯定減少一分救活的可能”。記者聯系當時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得知,此案已經移交到刑警大隊。
鄰居說法:她是個大學老師
小區內的幾位居民告訴記者,因為平時都是經常帶著孩子在小區玩,都見過面,也時常聊天的,在他們看來,張女士是“挺正常的”。
“我們經常一起看孩子,這人真是挺好的,素質挺高的。她對孩子特別好,也不說別人閑話,還給我教孩子英語的教材呢,我都沒想到是她。”與此同時,小區里也有替張女士惋惜的,當時她又是找車,又是開快車,應該是情緒不對,所以才出了事兒。
肇事者姓張,受害母女姓王,兩家都是臨沂市蘭山區香榭麗都小區的業主,一家住在6號樓,一家住在7號樓。事發前,兩家人是互相認識的,見面打招呼也是常有的事。
按照對鄰居的了解,受害者王女士的哥哥告訴記者,肇事者張彥在山東省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中醫藥教研辦公室工作,現任大一的中醫講師。“據我們了解,她教過醫學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王女士的哥哥告訴記者。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山東省醫學高等專科學校,人事處的陳老師向記者證實,該校確實有一位名叫“張彥”的老師,但對于是不是事件中的肇事者,學校并沒有收到相關信息。
律師觀點:或涉嫌故意殺人
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李建東律師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報道中的案件已經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圍,在小區主干道瘋狂超速行駛,至少應該是危險駕駛罪。
“不積極施救或阻攔施救在刑法上已經被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對于報道中,肇事者多次阻撓120急救人員施救,如果能證明阻撓行為直接導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認定為是故意殺人,假設女童在阻撓行為發生前已經死亡,那只能認定是危險駕駛罪的一個加重情節。
對于事發時,肇事者的表現被市民認為是精神病發作或者裝作精神病發作,李建東認為,公安機關會對肇事者進行司法鑒定,假設案件在精神病或間歇性精神病發病期,肇事者將免于刑事責任,只需承擔民事責任;假設肇事者沒有精神病或在間歇性精神病緩解期,肇事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