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科技部部長萬鋼
“我當部長的五年中,無時無刻不在考慮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這個問題。而這五年中,科技部也進行了很多創新和完善,但這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與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期待還有相當距離。科技體制中有很多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我想,首先這些問題是有解的,我們能夠通過協調奮斗解決。但是,這些問題解決起來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我們必須做好心理準備,堅決努力,深入實踐。科技體制改革不會一帆風順,但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終會成功。”
——萬鋼
7月6日召開的科技創新大會,拉開了新一輪科技體制改革的序幕。大會上頒布的《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成為本次科技體制改革的原則性、綱領性文件。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作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戰略決策;黨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科學技術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十二五”是落實中長期科技規劃綱要的攻堅階段,是我們能否實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時期。為什么在這個關鍵時期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究竟要改什么?怎么改?就此,專訪了科技部部長萬鋼。
改革不是“另起爐灶”,是對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的深化和延伸
您能否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萬鋼:去年7月,按照溫家寶總理的指示,由劉延東國務委員擔任組長,成立了21個部門、單位和地方參加的科技體制改革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調研及文件起草小組。應該說,《意見》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研究起草《意見》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對科技體制改革作出新部署;二是全面落實科技發展規劃綱要,需要構建更富效益和活力的科技體制改革;三是應對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需要對科技體制機制作出相應調整;四是我國科技體制機制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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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改革不是“另起爐灶”,是對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的深化和延伸。規劃綱要重點對科技發展作了全面部署,對改革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和任務;《意見》則著重對科技體制改革作了具體部署,提出了改革目標和政策措施。
:科學技術發展到新階段,出現新問題,傳統管理模式難以為繼,因此需要改革。這一點比較好理解,那么能否請您詳細介紹一下我國科技體制機制存在哪些突出問題?
萬鋼:當前制約我國科技創新的問題大致分成四類。第一是我們的原始創新能力不足,關鍵技術自給率低。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主體地位沒有創立,高校、研究院所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產學研用結合得不夠緊密,各創新單元組合在一起以后的整體效能需要提高。
從資源配置角度看來,行政因素還是太多,條塊分割造成的資源分散、重復建設等問題,限制和影響了創新的效能和能力。
從科研的管理上看,現行的科研管理體制、管理方式還不能完全符合創新的規律。
從人才培養上看,創新環境還不夠優化。對青年人才培養還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吸引和聚集高層次人才、領軍人才的措施還不到位;創新團隊發揮作用的環境還不完善;人才評價的方式方法還須符合規律。
總的說來,我們就是要在這幾方面努力改革創新,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改革的核心:使科技更好地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
這次科技體制改革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萬鋼:這次改革要堅持五個原則:一是堅持創新驅動、服務發展;二是堅持企業主體、協同創新;三是堅持政府支持、市場導向;四是堅持統籌協調、遵循規律;五是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
改革的核心是密切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關鍵是要將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真正建立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
早在2006年出臺的科技規劃綱要中就已經提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但現在對這個問題仍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創新還是應該以科研院所為主。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還比較弱,擔心企業承擔不起這個大任;另一方面是對技術創新的基本規律還沒認識透,沒把握準當前科技創新引領產業變革的趨勢。
企業是經濟活動的基本單元,只有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才能敏銳把握市場需求,有效整合產學研力量,加快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這也是國際經驗。
當然,我們強調企業的作用,并不是說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在創新中不重要。我們的目標是實現產學研的有機結合。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效能。
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有哪些具體措施呢?
萬鋼:要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關鍵是要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決策主體、研發投入主體、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比如《意見》中提出,要吸納企業參與國家科技項目的決策,產業目標明確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由有條件的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強技術研發能力建設,優先在具備條件的行業骨干企業布局國家級技術研發平臺。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要更多地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和服務,促進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向企業研發機構流動。支持行業骨干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聯合組建技術研發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合作開展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和相關基礎研究,聯合培養人才,共享科研成果。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加強對不同行業研發投入和產出的分類考核。加大對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技術創新的財政和金融支持,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向中小企業技術轉移的公共服務平臺,健全服務功能和服務標準。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
這是一個落實的過程。對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中已有的政策,要抓緊落實和完善;我們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和制定相關新政策,把《意見》的精神落到實處。
建立更加完善的評價體系和獎勵制度
我們注意到,《意見》提出完善人才評價標準,改變以論文、項目、經費、專利論人才的做法。評價體系的改革關系到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萬鋼:的確,我聽到這方面的反映也比較多。良好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是形成正確的評價導向,激發科研人員創造活力的關鍵措施。但是科學、技術、產業,不同方向特點不同,采取同樣的評價方式是不太科學的。因此,必須予以改革。
在《意見》的制定過程中,我們既吸收了各地在科技體制改革方面的有益經驗,也吸收和借鑒了國外特別是G20的有益做法。要從德、才、效、能各個方面綜合進行評價,改變過去簡單的直接的與科研經費和獎勵和論文簡單掛鉤的做法。總的說來,就是讓評價體系適合各類科研活動的規律。
在評價方面,《意見》提出,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注重科技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制定導向明確、激勵約束并重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具體說來,基礎研究以同行評價為主,特別要加強國際同行評價,著重評價成果的科學價值;應用研究由用戶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評價,著重評價目標完成情況、成果轉化情況以及技術成果的突破性和帶動性;產業化開發由市場和用戶評價,著重評價對產業發展的實質貢獻。建立評價專家責任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開展科技項目標準化評價和重大成果產出導向的評價試點,完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監督評估制度,加強對科技項目決策、實施、成果轉化的后評估。
在獎勵方面,《意見》提出要改革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建立公開提名、科學評議、實踐檢驗、公信度高的科技獎勵機制。提高獎勵質量,減少數量,適當延長報獎成果的應用年限。重點獎勵科技人才,強化對青年科技人才的獎勵導向。增加評審過程透明度,探索科技獎勵的同行提名制,規范社會力量設獎。(齊芳)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