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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嬰兒缺左手醫院被判賠48萬 父母出門遮孩子左臂
    來源:新京報  作者:  時間:2012-07-25 09:12:36

      新生兒缺左手 家長狀告醫院

      認為醫院存在過錯,索賠48萬元;院方不認可司法鑒定,稱畸形篩查不包括手殘缺情況

      孕婦多次到平谷區醫院進行產檢、保健及B超檢查,每次均被告知胎兒正常,可孩子出生后卻沒有左手。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醫院存在過錯。

      近日, 患兒的父母將醫院告上法院,索賠48萬余元。

      昨日,平谷區法院庭審時,醫院方不認可該鑒定結論,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

      孕婦曾4次做彩超檢查

      孩子父母呂女士和佟先生訴稱,呂女士懷孕后,先后9次到平谷區醫院進行產前系統檢查和保健,四次在醫院做彩超檢查和一次血清篩查,每次醫生均告知胎兒一切正常。2011年4月8日,呂女士產下一子,孩子出生即缺少左手。

      呂女士夫婦認為,醫院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胎兒殘疾情況未履行注意義務和告知義務,存在嚴重過錯,侵犯了其夫妻的生育選擇權。殘疾孩子的出生,給夫妻倆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也給貧困的家庭增加了撫養、治療、照顧殘疾孩子的沉重經濟負擔。因此,他們起訴醫院,索賠各項損失48萬余元。

      孕婦被指錯過篩查時間

      據了解,此案庭前,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顯示,醫院對孩子的出生存在過錯(醫療過錯參與度為20%-40%),孩子為五級殘疾。鑒定中還標明,孩子在未成年階段配置仿真手掌的價格4500元,每2年需更換;成年階段配置假手26500元,6年更換。

      昨日庭審時,醫院代理人不認可鑒定中關于“醫療過錯參與度20%-40%”的結論,當庭申請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

      “醫院曾告知呂女士在胎兒21周至24周時進行胎兒畸形篩查,但她未按時就醫篩查,錯過了畸形篩查時間。”醫院表示,按照胎兒畸形篩查規定,必須篩查出的畸形情況不包括本案中孩子缺少左手的情況,“孩子左手缺失是先天造成,醫院沒有侵權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開庭一個小時后,宣布休庭。

      庭審焦點

      B超檢查人員是否有資質?

      在庭審中,原告代理人稱,醫院在為呂女士做4次產前B超檢查時,其中一名B超操作人的資質已經過期,還有一人的資質取得是在孩子出生之后,另外一人只有醫生執照而沒有B超設備操作資質。

      醫院方稱,B超檢查人員沒有資質與損害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資質上的瑕疵不必然構成侵權,與孩子的出生也沒有因果關系。

      追訪

      “外出時,總將孩子左臂捂在大人懷里”

      “沒帶孩子來,是怕他在法庭上鬧?!弊蛱欤瑓⒓油彽馁∠壬f,自孩子出生以來,他和媳婦抱孩子出門時,怕被人笑話,都是將孩子的左臂捂在大人的懷里。后來想總要面對現實,現在帶著孩子出門時,就不那么遮遮掩掩了,但依然能感受到異樣眼光,“真怕孩子大了承受不了”。

      “看著別人家大人領著孩子的手出門,我和孩子媽媽就難過。”佟先生稱。(記者 張玉學)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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