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榜生栽在倒賣試題的迷途上
——一起公安部督辦的考研(微博)泄題案追蹤
近日,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公安部督辦的泄漏2012年考研試題案,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凱因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王凱本來也是一名考研學子,那么他是怎樣“栽”在泄漏考研試題上的呢?
考研失敗,買題再考到賣題賺錢
1989年3月出生的王凱是江蘇省揚中市人。2011年初,即將從南京某大學本科畢業的王凱決定考研。但考慮到英語功底不是太扎實,于是決定到網上去嘗試購買試卷。結果試卷是買到了,但買的卻是假的。為此,未通過當年考研的王凱窩了一肚子的火。
從此,王凱繼續關注網絡上出售各類英語試卷的情況,以篩選哪家出售的試卷及最終答案較為可靠,以便來年再考走捷徑。如此反復,王凱看準了一個網名叫“七珠格格”的女孩,并與之建立了QQ和電話聯系。2011年12月,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開考時,王凱向“七珠格格”買了一部分試題答案,然后到網上轉賣,得款2400元,事后經驗證,“七珠格格”這次提供的答案基本都是正確的。據此,王凱對“七珠格格”的能耐深信不疑,并要她在接下來的2012年考研時,提供英語真題相助,對方答應了下來。
有了“七珠格格”這個靠山及首次嘗試得逞后,王凱的膽子更大了,他準備了許多作弊用的器材,如發射器、多款接收無線傳輸信息的所謂“手表”、“橡皮”、“電子筆”等,意欲大干一場。此時的王凱自己已無心考研了,只一門心思想著賣題掙錢,人生的悲劇由此開演。
網售真題,引發網民考研題外泄質疑
準備工作全部到位后,王凱在一些網絡考研論壇及QQ群上接連發布消息,稱自己能弄到2012年考研英語真題,有需要者可向其預訂。這些出售信息發布后,很快有人聯系上王凱,表示有意購買。
今年考研的英語考試開考前一小時左右,王凱以1500元的約定價格,從“七珠格格”手頭買到了考研英語作文試題。并隨后用“默默磨墨”的網名在某賓館客房上網發售,并最終以1000至1500元的價格,出售給了4個需求者。考試開始后,王凱利用偷裝在賓館樓上的發射裝置,向在附近考場內購買了試題的4名考生發布答案,而這四名考生之前已從王凱手頭購買了作弊接收設備。
本次考研的英語考試結束后,一些考生驚奇地發現,當初“默默磨墨”公布到網上出售的作文試題居然是真題,于是頓時有人在網上質疑今年考研的英語試題提前泄漏,頓時引發軒然大波。網民的強烈質疑,引起了教育部及公安機關的高度關注。隨后公安部網監部門在考研論壇網站上發現了“默默磨墨”發布的售題帖。掌握這一線索后,公安部將線索移交給南京警方并督辦偵破。
南京警方經過偵查,很快通過技術手段查明“默默磨墨”的真實身份,即南京某大學畢業生王凱,并隨后將他抓獲。王凱歸案后,警方根據他的供述,又將“七珠格格”陳某及另一名協助王凱作案的人員抓獲。但“七珠格格”面對辦案人員的詢問,堅持稱賣給王凱的試題是她從一些考研論壇上收集來的,當時并不知道題目的真假,而事實上自己也未收到王凱支付的款項,且未參與具體犯罪實施。由于“七珠格格”及另一名協助王凱的賣題者,確未參與并實施具體犯罪,故警方不久即將他們釋放。
認罪悔罪,最終受到法院從輕處罰
王凱歸案后,還如實交代了網上那個帖子確實是他發的,但稱他發帖的目的是為了炫耀,同時他還承認把英語作文考題賣給了4個人,并通過技術手段向他們發送答案。事后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江蘇省國家保密局鑒定確認,王凱出賣給他人的2012年1月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英語一”試題為真題,啟用前屬絕密級國家機密。
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王凱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王凱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也不持異議,但指出王凱一貫表現較好,犯罪動機主要是為了炫耀自己,且犯罪造成的危害并不嚴重,故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最后陳述期間,王凱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歷程,表示今后一定會吸取這次失足的教訓,做一個守法公民。
合議庭經過休庭合議后,當庭對王凱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凱以收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告人王凱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且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以被告人王凱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宣判后,王凱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據悉,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考試過程中,出現英語泄題的現象不僅暴露在南京,長沙、武漢、北京等地均有發生,而王凱成為第一個被判處刑罰的人。
法官釋疑:此次泄題事件為何只判罰王凱
王凱是從“七珠格格”即陳某手中弄來的題,那么此次事件中為何僅讓王凱一人承擔刑事責任呢?該案判決的消息公開后,一些網民對此存有質疑,據此,該案審判長楊向濤作了釋明。
楊向濤說,王凱在未弄到試題前,即在網上發布預售信息,當從“七珠格格”那邊弄到試題后,又在網上公布試題名稱并公開出售,與此同時,他還在考場附近架設設備,通過技術手段向購題者發送答案,也就是說,整個具體犯罪過程,均是由王凱實施的,犯罪后果也是因王凱組織實施而造成,故追究王凱的刑事責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楊向濤說,針對此案暴露出的問題,法院將依據生效判決,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杜絕類似泄題事件的再次發生。(文中王凱為化名)(記者趙興武 本報通訊員 李自慶 鄧光揚)
(人民法院報)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