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社會助學機構不得向考生宣稱“享受全日制本科生待遇”,也不得虛假承諾考試課程“包過”,畢業“包工作”。今天,中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針對不法自考助學行為,今年暑假,他們有關單位進行了巡視督查,從規范招生廣告發布、收費等方面進行專項整治,堅決打擊不法中介,取締非法辦學。
????眼下正是自考社會助學機構組織生源的“黃金期”。最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發出緊急通知,規范自考社會助學行為。通知要求各助學機構發布的自考助學宣傳廣告(簡章)要嚴格履行審查手續,必須明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性質,入學通知書嚴禁印成“錄取通知書”,必須明確助學形式是全日制或業余制和明確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和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主考學校生源組織工作必須由主考學校授權部門統一組織進行。校內二級機構不得擅自以學校名義或二級機構名稱對外招生。嚴禁委托校內外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組織生源;嚴禁跨省、跨專業組織生源,嚴禁非法泄露、倒賣學生信息,有償提供、組織、接受生源。
????主考學校要嚴格執行校外合作辦學審批和監管制度,慎重選擇自考助學合作辦學機構,合作辦學的合作方必須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登記證》。嚴禁高等學校與個人、非法人單位和不具備辦學資質的學校、機構、部門、社會組織等合作辦學。
????主考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合作方的監督管理,嚴禁合作方以任何方式衍生、分設多級教學點;嚴禁合作方自行制作發布以主考學校冠名的招生宣傳信息。未經主考學校同意,合作方不得隨意變更辦學地址。
????各級自考管理部門和各助學機構要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合作辦學的合作方未經主考學校授權自行收取學費;嚴禁職業技能培訓與自學考試助學“捆綁”收費。學費按學年或學期統一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