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族最喜歡的暑假就要結束了。去年有一位記者通過采訪發現,各地學校放暑假的時間長短不一,他查閱了各類教育法律、法規,發現寒暑假制度仍屬“約定俗成”,時間長短和起止日期,國家并無硬性規定或標準。不過,如果說寒暑假完全是約定俗成,卻也不盡符合事實。我們不妨向歷史去要個答案。
晚清暑假根據公歷放,寒假根據陰歷放
中國的寒暑假是伴隨著晚清學制改革一起出現的,是西學東漸的產物。
最早對寒暑假進行明文規定的是1901年袁世凱組織制定的《山東大學堂章程》,它規定:“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后開學,小暑節放學,給暑假;休息至立秋后六日開學,十二月十五以前放學,給年假。”這種學期和放假制度被此后清政府各類學堂章程襲用。
晚清的暑假以小暑和立秋為時間節點,寒假(年假)則保留了中國傳統過年封印的習慣,這一點非常值得玩味。我們知道,二十四節氣是根據日地運動規律排的,所以它的時間周期與公歷恰恰是吻合的。每年小暑都在公歷7月7日左右,立秋在8月7日附近。然而,寒假的起始時間卻是以陰歷為標準,圍繞過年來放假。換句話說,晚清雖然不用公歷,但實際上,它的暑假是按照公歷放,寒假依據陰歷放,這種模式與我們現在是一樣的。
民國時期用過“三學期制”
中華民國成立以后,改用公歷紀元。這本是一件與國際接軌的好事,卻無意中使本來簡單的學期和寒暑假復雜了起來。
1912年9月13日,民國教育部頒布《學校學年學期及休業日期規程令》規定:“各學校以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以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一學年分為三個學期。元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為一學期;四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為一學期。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學期。”
關于寒暑假,規定暑假休業日定為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大學可以延長二十到三十天),起止時間由各校根據地方氣候自定。年假休業定為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另外還有春假七日,時間是四月一日到七日。
為什么要將兩學期改為三學期?是因為“民國肇始,紀元改用陽歷,學校教育因有三學期制之頒布。”(1915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請改三學期為二學期案》)那么改用公歷為什么就必須實行三學期制呢?
首先,學年之始必須是8月1日。為什么呢?因為民國政府的會計年度以7月1日為始。而“學校財政,與國家或地方之會計有密切關系,不得已,議決以八月一日為學期開始”。為什么不能7月1日開學呢?因為太熱。(《臨時教育會議日記》)
其次,年底必須結束課業,必須將元月一日定為學期之始。這又為什么呢?因為民國改用公歷紀元,并將元月一日定為一年之首,為了凸顯元旦的獨特地位,必須將其定為學期之始。這是民國新政權對于公歷的盲目崇拜。
既然開始和結束日期都確定了,那么8月1日到12月31日自然就組成了一個學期。剩下的1月1日到7月31日如何分配呢?如果把它當做一個學期,勢必將造成上課時間長達6個月(7月放暑假),因此,只有將其再分成兩個學期,才能保證全年各個學期上課時間大致相等。
民國時曾統一了寒暑假起止日期
“三學期制”是會計年度和公歷崇拜雙重影響下不得已選擇的結果。教育界人士普遍感覺“遵行數載,殊覺不便”,因此,1915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向教育部提交了《請改三學期為二學期案》,指出:“竊思公歷與三學期制絕然為二問題,并無必然連帶之關系。學校之休假以結束教務為前提,亦非因歲闌有必須之理由。陽歷不可不遵,即改二學期亦無妨礙。元旦不可不慶,即在學校中亦可奉行。且學生全體在校于慶祝之儀式尤為莊嚴。陽歷之觀念得以鞏固,似無須特定年假劃為三學期。”
這項提案提交教育部之后的結果如何,我沒有查到確切資料。從現有材料看,可能直到民國十八年(1929),民國政府才頒布了新定的《學校學年學期及休假日期規程》,恢復了二學期制:“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一學年分為二學期,以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為第一學期,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第二學期。”關于假期,規定:“暑假專門以上學校之多不過七十日,中等以下學校之多不得過五十日,其起止日期于學校歷內規定之。各學校寒假一律為二星期,其日期于學校歷內規定之。”
實行僅僅兩年后,民國二十年六月,教育部又頒布了《修正學校學年學期及休假日規程》,學期設置未變,但對寒暑假卻統一了日期,規定:“暑假,專科以上學校以七十日為限(起六月二十三日訖八月二十四日);中等學校以五十六日為限(起六月三十日訖八月二十四日);小學以五十日為限(起七月五日訖八月二十一日)。寒假,各級學校一律定為十四日(起一月十八日訖一月三十一日)。”
春節和寒假會“打架”
仔細對比兩份規程,最大的變化是從國家層面統一規定了放假日期。新規程規定,寒假只有兩星期,時間統一為1月18日到1月31日。但問題是每年春節的日期卻行蹤不定,不一定都在寒假內。比如2012年春節是1月23日,正好是在寒假期內,寒假回家可以順便過個年。但2013年的春節卻是2月10日,都開學10天了才過年。
這種經歷,季羨林就趕上過。據《清華園日記》記載,季羨林1933年1月18日放寒假回家,2月2日返校。查下萬年歷,當年春節在1月26日,季羨林在家過年。但是到了1934年,春節卻在2月14日。這一天季羨林在日記里寫道:“今天學校里照常上課。”我猜他寫下這段日記時心情是沮喪的。在前一天的日記中,季羨林表達了對過年的無限回味:“明天是舊歷年初一,今天晚上就是除夕。我覺得我還有一腦袋封建觀念。對于過年,我始終擁護,尤其是舊歷年,因為這使人回憶到童年時美麗有詩意的過年的生活。”過年不能回家,對中國人來說,不能叫過年。日記顯示,這年的寒假,季羨林留校,沒有回家。
當然,教育行政部門有時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通。如1938年北京市教育局向市政公署遞交了一份修改寒假日期的申請,說:“二月一日已屆夏歷十二月中旬,且距規程規定之春節假期甚近。外地學生及教員在假期歸家者事實上似難如期到齊。”因此申請將1939年的寒假改為2月17日至3月5日,以便將春節包括在內(1938年北京《市政公報》33期)。在新中國成立后,1957年江蘇教育廳也下達過類似通知(《為適應人民歡度春節的習慣變動學期起訖的通知》)。
由統一到放權的寒暑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廢除了民國政府《學校學年學期及休假日期規程》。對于各類的學校學期與寒暑假制度,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定。
1950年6月24日,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校歷》。規定學期:一學年分兩學期,第一學期自8月1日至1月末,第二學期自2月1日至7月末。第一學期上課145天,自9月1日至1月23日,計20周零5天;第二學期上課144天,自2月7日至6月30日,計20周零4天。假期:暑假62天,自7月1日至8月31日,計8周零6天。寒假14天,自1月24日至2月6日,計兩周。另外規定春節放假三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如果春節三天假日在寒假內,開學后不再補假。
對于中小學,教育部也分別于1950年和1956年發布了《中等校歷》和《小學校歷》,所規定的開學和放假日期與高等學校大致相同。
可以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也從國家層面規定了統一的學期和假期標準。后來為什么不再規定呢?我查到195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曾經有過這樣的表述:“全國高等學校招生日期,是七月下半月和八月上半月。在這個統一規定外,各省、市、自治區有權依照當地的情況規定本地區的學歷(這里的‘學歷’是校歷的意思),報告中央教育部,廢除全國統一的學歷。”也許正是從這次放權后,國家層面才不再發布關于學期和寒暑假的統一標準,以至逐漸形成了現在這種約定俗成的放假制度。
縱觀百余年來學期與寒暑假制度的變遷史,可以看到,造成假期復雜化的主要原因是寒假。寒假在晚清本來不是一個問題,但民國以后卻成了一個問題,其原因是采用了公歷紀元。按理來說,學校既然采用公歷來教學行政,本無須考慮陰歷意義上的節日。但是春節對中國人來說太特殊,如果不把春節放在寒假里顯然不合情理。但是如果想把春節固定在寒假里,卻也不那么容易。這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根據春節日期斟酌如何放假,安排每年的校歷成了一個大學問。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