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教育部、發改委、公安部、人社部《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對社會廣泛關注的“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定——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同時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防止“高考移民”。
推進“異地高考”,最大的難點是京滬等特大城市,既要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合法受教育權利,又要確保京滬等特大城市的人口規模總量控制,這的確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在目前國情下,按照報考人數占總考生的近似比例分配招生計劃,在京滬等特大城市都是不現實的。筆者認為,唯一可行的辦法是提高門檻,先讓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考生在京滬等特大城市就地參加高考。這樣做,雖然肯定會把部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排除在京滬等特大城市“異地高考”之外,但的確是萬不得已——如果毫無門檻限制,那么京滬等特大城市的人口勢必失控。
相比京滬等特大城市,其他地區推進“異地高考”的難度要小得多。因此,其他非熱點地區應該盡快學習山東的做法,比京、滬、津等地更早地推出“異地高考”政策。當然,放開了“異地高考”,就必須在國家層面上同步調整高考招生計劃,以使本地考生的高考利益不因“異地高考”的放開而受損。這要求國家必須在統籌規劃上配合地方步伐,每年都根據各地高考報考人數的變化,動態地分配招生指標。
高考事關每一個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事關國家擇優選拔人才的整體利益。客觀而言,相比“顧全大局”,地方政府更傾向于維護自身的利益。如果地方政府無法維護本地戶籍人口的高考利益,其面臨的社會壓力將非常大,這也是湖北省的“異地高考”政策夭折的原因。這種情況必然將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置于博弈的境地,這種博弈看似復雜,其實仍有平衡的方法,即按照各地當年高考報考人數占全國總人數的比例,適當調整國家招生計劃的名額分配。這樣做雖然與附著在高考上的“既得利益”和“傳統做法”相違逆,但確實是保證高考公平,消解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沖突的有效方式。
“異地高考”是教育公平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教育公平的實現需要客觀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因如此,國務院并沒有就“異地高考”標準強制性地“一刀切”,而是要求各地因地制宜,自主制定相關政策。期待各地政府都能拿出執政智慧,盡快出臺各自的“異地高考”政策,靈活破解異地高考困局。(胡樂樂)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