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撫養兒子異鄉買房又買車
遠在千里之外的江西新余,李女士終于在異鄉廣州番禺,追回了公道和12萬余元撫養費。近日,36歲的腦癱兒單親媽媽李女士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后,激動地對提供法律援助的廣東金本色律師事務所張賢么律師說:“非常感謝你們,讓我看到希望的曙光!”
單親媽媽靠借錢養育腦癱兒
今年36歲的李女士是江西新余人,在與丈夫離婚后,獨自撫養腦癱孩子十余年。“帶這樣的孩子心里面很苦很苦。物質上的缺少都不可怕,精神上的折磨最可怕。”李女士哽咽道。
李女士與前夫于1998年結婚,3年后,兒子被確診患有腦癱和嬰兒痙攣癥。李女士帶著孩子到處尋醫問藥,花費醫療費用2萬余元。李女士代理孩子向新余市渝水區法院起訴前夫,經法院判決其前夫每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400元至成年。
2002年7月30日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由其前夫撫養。之后李女士發現孩子并不是由前夫帶在身邊親自撫養,而是交給其前夫的姐姐寄養。為此,2003年2月開始,李女士將兒子留在身邊照顧,撫養至今。
“這么多年來都是靠向親戚東挪西借來為孩子看病。”因經濟困難被當地政府納入低保范疇的李女士告訴記者。
無法及時追要撫養費的李女士,于2011年得知前夫在番禺再婚后買房、買車、開公司的消息。
不懂法的李女士身處千里之外的江西,向番禺前夫追討撫養費難上加難,債臺高筑的她獨力難支,向江西新余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
因前夫在番禺區居住,相關調查取證和訴訟工作都要在番禺區進行,故江西省新余市法律援助處向番禺法援處請求異地協作調查其前夫夫妻名下的財產狀況。收到請求函后,番禺區法律援助處立刻聯系新余市法援處和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當即決定給予援助并當天指派專職法援律師承辦,番禺區法律援助處為此前往番禺區和佛山市工商局、車管所、房管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調查其前夫名下的財產狀況。
根據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本案屬于番禺區法院管轄,李女士第二次選擇向番禺法援處求助。番禺法援處指派去年曾榮獲番禺區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的法援骨干律師之一廣東金本色律師事務所張賢么律師代理此案。
兩地律師聯手提供法援
收到法院傳票后的李女士前夫約李女士面談和解事宜,然而當李女士母子到達前夫家里時,卻被前夫的姐姐、嫂子毆打,驚動警方,番禺區殘聯、婦聯也頗為關注。
承辦本案的廣東金本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志敏考慮到孩子要到庭參加訴訟和本案訴訟證據材料較多的實際情況,安排車輛并增派一名律師協同辦案,以方便運送孩子及輪椅并確保準時出庭。
由于此案跨度時間大,李女士向法援律師提供的證據非常凌亂,當時交給援助律師的證據就是兩蛇皮袋。律師分別按照類別進行歸類,為盡可能維護其權益,對票面僅只有一塊二元一張的票據也盡可能進行整理、粘貼。僅醫藥費發票、日常開支票據、交通費用、學習托兒費用票據四類證據就粘貼了130余張A4紙,最終能夠提供給法庭的票據總額僅有20余萬元。
在案件立案前,由于需要在江西新余取證,番禺法律援助處又聯系江西新余法律援助處,新余法律援助處指派了知名教授代為調查取證。兩地的律師為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進行了多次的電話溝通和討論。
2012年8月3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孩子由李女士撫養;其前夫支付孩子的醫藥費、康復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用具費125902元;從2012年3月起,其前夫支付李女士撫養兒子的生活費、教育費每月1500元,至兒子年滿十八周歲止。(記者/趙琦玉)
(南方日報 趙琦玉)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