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酒店與餐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合同暨“雙亮”承諾現場簽訂會在海口舉行。根據此次簽訂的海南酒店與餐飲業工資集體合同,一、二、三類地區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將在去年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上浮20%、16%、33%,各工種職工工資平均提高200多元,合同惠及全行業28.6萬名職工。
新合同惠及28.6萬職工
各工種工資分別提高200余元
據悉,此次現場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將覆蓋全省19個市縣,1.78萬家酒店餐飲中的90%以上企業,惠及全行業28.6萬職工。即將簽訂的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在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一類地區上浮14%;二類地區上浮16%;三類地區上浮11%。(在去年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一類地區上浮20%;二類地區上浮16%;三類地區上浮33%。),創下了海南省行業工資集體合同覆蓋面最廣,覆蓋職工最多,工資上漲幅度最大的三大亮點。
“以往一家一戶的談,單個協商工作量大成本高,還面臨大量勞動爭議問題。”據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與去年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不同的是,今年繼續在“以點帶面”全面推行的基礎上,通過“以上代下”方式開展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擴大了協商合同覆蓋面,受益的企業多、職工多、影響更大。另外,行業工會聯合會作為協商主體,協商標準是企業與整個行業比,有利于促進全行業職工收入的提高和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在與各酒店餐飲企業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經行業勞資三方再次平等協商,于2012年7月4日和8月20日在海口兩次召開了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會議,達成了行業十個工作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比較去年的合同,2012年的工資集體協商調整了工資幅度比例,大幅度提升了一線基層職工的工資,各工種職工工資分別提高了200多元。
職工流動率下降至5%以下
用工荒得到緩解
“80%以上的職工認為在《集體合同》生效之后提高了工資收入。”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自去年行業《集體合同》正式簽訂實施以來,通過了解、走訪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執行《集體合同》規定的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占95%,試用期職工工資不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占97%,酒店餐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已經初顯成效。
在接受調查的《集體合同》覆蓋企業中,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當月實發工資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后,不低于《合同》規定的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占90%,在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集體合同》規定的企業占92%,有效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集體合同簽訂以前,酒店餐飲行業職工流動率平均為8%左右,淡季時缺工3%至5%,旺季時缺工達10%。《集體合同》簽訂以后,職工流動率下降至5%以下,用工荒得到了一定緩解。同時,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建立了企業上、下對涉及職工核心利益問題交流溝通的平臺,形成企業和職工圍繞企業發展的共商共決機制,營造了良好的企業和諧氛圍。
法定休假日工酬不低于平日工資三倍
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
記者了解到,2012年海南省酒店與餐飲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規定,企業以法定的貨幣形式,于每月15號前支付員工上月的工資,不得拖欠或克扣。如遇節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和各類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和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45條執行。其中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
《合同》還規定,當企業實現年度利潤增長時,職工工資年增長幅度應不低于5%(剔除物價上漲指數);當企業經營困難出現虧損或不能完成約定的經營目標時,企業可與職工通過集體協商約定職工工資不增長或者確定降減幅度。非因員工原因造成企業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企業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員工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員工工作的,企業應按不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員工基本生活費。
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員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中以及本省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員工在依法享受公休日、年休假、探親假、喪假、婚假、產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本省有關規定標準,以及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企業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中個人繳納部分,由企業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各市縣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啟動
萬寧餐飲業最低月工資提高20%以上
在省總工會的推動下,各市縣級行業工資集體協商也迅速啟動。三亞市總工會積極推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共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32份,覆蓋企業700家,覆蓋職工72678人,建制率達70%(其中有260家餐飲酒店企業參加了餐飲酒店行業統一簽訂的工資專項合同)。
儋州市扎實推行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市餐飲烹飪協會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蓋436家法人單位,惠及14000多名職工。
從今年8月中旬開始,萬寧市總工會相關工作人員先后走訪50多家餐飲企業,經過多輪協商,最終確定了餐飲行業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080元,相對于萬寧市9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20%以上。
文昌市簽訂的酒店與餐飲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覆蓋單位1900家(含個體工商戶),惠及職工15000人。
目前,全省已簽訂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32份,覆蓋企業4855家,簽訂區域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41份,覆蓋企業942家,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最低工資標準可上漲可下調
“雙刃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此次工資集體協商不僅使海南餐飲行業職工工資實現了合理增長,還使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成為一種常態化的年度工作。”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符興說,收入分配是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工資報酬是勞動關系中最關鍵、最核心的要素。建立有效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合理確定和調整工資水平,共享企業發展成果,是廣大職工的普遍要求和共同愿望。
“工資集體協商是把‘雙刃劍’,即可協商上漲,也可協商下調工資標準。”符興表示,對于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較好的企業,要就提高職工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水平等進行協商,建立職工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經濟形勢比較嚴峻的情況下,也可根據現狀下調工資標準,這樣企業的靈活度會大一些,壓力與成本會降低,才會在現有的經濟環境下擴大經營性投入,保障企業良性運轉。(記者郭丹)
(編輯: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