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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幼師須持證上崗 禁止體罰學齡前兒童
    來源:云南網   作者:劉超 鄧建華 廖金明  時間:2012-10-30 11:25:48

      浙江省溫嶺幼師虐童事件并沒有因為虐童者顏艷紅被刑拘和當事幼兒園園長被免職而畫上句號。《法制日報》記者昨日下午從浙江省臺州溫嶺市公安局了解到,女教師虐童案嫌疑人已被報請批準逮捕,溫嶺市人民檢察院尚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目前,警方尚未發現涉案女教師顏艷紅有精神問題。

      如何避免虐童悲劇重演?人們對事件的反思與討論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呼吁虐童罪入刑,改變類似事件發生后找不到一個合適罪名定性的尷尬現狀,通過刑法嚴厲打擊侵犯孩童身心健康的惡行;另一方面著眼于教育層面,嚴格執行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通過專業化培訓提高幼師的素質。記者采訪得知,昆明民辦幼兒園中“無證上崗”較為普遍。日前公布的《云南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規定幼師等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任職資格或者條件,并持證上崗。

      焦點

      虐童罪入刑

      道德修養也很關鍵

      女教師顏艷紅被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報請批準逮捕。而在網上,網友們翻出來近年幼兒教師虐童事件,呼吁相關部門重視;法學專家呼吁虐童罪入刑,那么,如何避免虐童悲劇重演?入刑能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律師力主入刑,心理專家更重視幼兒和成人世界的心理矯正,社會人士則認為加強道德修養也很關鍵。

      虐童罪應寫入刑法

      據媒體報道,當時以什么罪對女老師顏艷紅入刑成為難題。因為刑法中沒有虐童罪這一罪名,浙江警方之后以涉嫌尋釁滋事對顏艷紅實施刑拘。有網友認為,以尋釁滋事罪對顏艷紅入罪不太恰當,更應該在刑罰中增加虐童罪。許多法學專家和律師也集體發聲,應將虐童罪這一罪名寫入刑法。

      云南里程律師所主任朱建偉力倡虐童罪入刑。他認為,在溫嶺老師虐童案中,因我國沒有虐童罪這一罪名,目前比較合適的刑罰應以傷害罪量刑。因為在刑法中關于保護公民人身權利方面,只有傷害罪才構成犯罪,但是這一罪的結果還是要構成輕傷及其以上才能定此罪。“所以,對于孩子而言,如果不構成輕傷,也不能定罪,所以有必要增設虐童罪。”朱律師說,我國目前有一罪名為虐待罪,但是這只是調整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而設立的罪名,對于家庭外成員而言,如老師虐待孩子、敬老院老人被虐待卻不適用這一法條。因此,從目前的情況看,他建議對虐童罪、虐待老人罪入罪,可以司法解釋的方式進行規范并實踐。

      “有必要針對兒童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針對這樣一種頻繁發生的惡性行為專門制定一個虐待兒童罪,對這一群體實施特殊的保護。”但虐童罪入刑有何難點?云南華度律師事務所律師饒寶靜認為,從近年來發生的虐童事件可以發現,除了其具有隱蔽性、難以發現外,相關部門監管也不力,因此在事發后缺乏法律依據。甚至對兒童長期、嚴重的精神、肉體虐待行為,當其傷害程度嚴重到需要用刑法來評判時,并無與之相符的法條依據。因此,如果虐童罪要入罪量刑,其標準如何確定,犯罪的主、客體如何界定都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我們認為其犯罪主體是家庭成員之外,對嬰幼兒及在校學生負有監管義務的人,以區別于發生于家庭成員間的虐待罪。“所以在這一罪名入罪之前都有必要進行廣泛的社會調查,從而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法條。”

      心理虐待的傷害更大

      據媒體報道,顏艷紅之后稱是因為“情感受挫我要發泄”,于是顏艷紅以孩子作為自己的發泄情感受挫的“出口”。

      “入刑是有必要的,但是我認為這肯定不是切實解決的辦法,需要結合心理教育與心理咨詢工作才是根本解決之道。”昆明理工大學副教授、中南大學心理咨詢與治療博士張婕從心理學角度分析認為,兒童虐待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和心理虐待。人們容易忽視的是心理虐待。就溫嶺虐童門事件而言,幼兒可能不僅遭受了身體虐待還包括心理虐待。如果教師對兒童的打罵確實達到了心理虐待和身體虐待的程度,這對兒童的心理、行為發育有深遠的影響。

      “心理虐待是兒童創傷的中心問題,往往與兒童成年后的說謊、偷竊、低自尊、情感失調、依賴、抑郁、攻擊、學習障礙、自殺及其他心理障礙有關。當然一部分受虐的兒童在父母與心理治療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能夠將受虐經歷的影響降到最低。”張婕認為,從溫嶺虐童事件看,幼兒成為“搞笑”、“發泄情緒”的工具,顏艷紅的心理存在嚴重扭曲。教育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狀況對教師虐童事件有著重要的影響,兒童的心理發展水平決定幼兒甚至會模仿教師的暴力行為,因此,心理治療在老師這個行業應更普遍地重點介入,首先是廣泛的心理健康教育,然后對有需要的人群進行專業的心理輔導。

      “當然減少虐童事件更期待著社會有效監督和法律約束,不過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是更基礎的。”張婕說。

      應兼顧社會道德教育

      “關鍵是要具備最基本的善惡是非的判斷能力,堅持做人的基本倫理道德底線。”云南漢服協會會長劉丹從文化的角度分析認為,浙江溫嶺虐童門事件折射的是一個典型問題——社會暴力。

      劉丹說,社會暴力包含了語言暴力和行為暴力及更多層面,從社會層面分析,當人和人發生矛盾、沖突,家長及老師管教孩子,人們往往采用暴力手段,甚至為社會所默許。如果不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法律也是不禁止的。在當下社會,這個問題被長期忽略,直到發生嚴重問題。比如最簡單的家庭暴力問題。而對于一個向現代化發展中的國家,任何一種人和人之間的暴力應該都是禁止的,如罵人打人都應當是違法的。這正是社會管理細微之處,如果被忽略往往是嚴重問題的開端。

      劉丹說,一個著急的幼兒園老師面對調皮搗蛋的孩子,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她唯一能回顧的是當年她的父母和老師是如何制止她當時的頑劣的很可能就是暴力。

      “所以說家庭暴力通過了身教,代代相傳蔓延開來了;而美好的德育教育卻在言教的教條中寸步難行,代代相忘。”劉丹認為,建立合理的司法體系禁止任何一種社會暴力是最重要的,這可以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幼兒教育尤其應該如此,老師應該引導幼兒心靈成長,讓孩子擁有一個高尚的心靈,如果老師在道德方面都有嚴重缺失,如何去教育孩子?”

      焦點

      嚴控幼師關

      專業培訓提高幼師素質

      虐童事件暴露出幼教師資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浙江約有四成幼師沒有教師資格證。而晚報記者昨天采訪發現,幼兒教師尤其是民辦幼師“無證上崗”的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根據本土學者的調查發現,昆明城區民辦幼兒園約有五成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同樣屬于“無證上崗”。

      昆明本土專家建議,應嚴格執行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幼兒園只能聘用在教育部門注冊的、符合任職資格的教師。同時,不斷加強對幼兒教師的專業化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素質。目前,我省也已出臺相關《條例》,規定幼師等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任職資格或者條件,并持證上崗。

      【調查】

      半數民辦幼師無證上崗

      云師大商學院學前教育系理論教研室主任李琳,昆明學院思政部主任王建華,教師教育學院院長唐敏,這3位學者于2010年對昆明城區民辦幼兒園師資現狀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一共從昆明城區隨機選取了18所民辦幼兒園的160名教師進行調查。其中,收回有效問卷134份。

      結果顯示,昆明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年齡大多數在30歲以下,其中25歲以下的教師占57%,呈現出明顯的年輕化趨勢。31至40歲的教師處于經驗豐富、已經完成戀愛結婚生產等過程且家庭負擔相對較輕的階段,但該年齡段的教師僅占9%,算得上一個缺憾。

      在學歷方面,10%是高中學歷、32%是中專學歷、46%是大專學歷,本科及以上學歷者為12%。其中,有60%的幼師是學前教育專業畢業,10%是藝術專業出身,還有9%是外語專業畢業,其他專業占到21%。在“是否取得教師資格證”這一項中,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共有69人,占總數的51%,而沒有教師資格證書或正在爭取的達65人(其中56人正在爭取),占總數的49%,也就是說,近一半受訪者沒有教師資格證。甚至還有7%的教師認為教師資格證可有可無。

      大多幼師月薪低于2000元

      調查顯示,從工資待遇上來看(2010年以前工資水平),每月工資在700元以下的占21%、700至1000元的占40%、1000至2000元的占36%、2000元以上的只占到3%。相比之下,隨著物價的上漲,盡管最近幾年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有所上漲,但整體還是相對偏低,這也是民辦幼兒園師資流動性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從幼兒園與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來看,還有31%沒有簽訂合同,大多人只是簽了一年合同,5年以上合同的只有7%。

      民辦幼兒園教師的流動性也比較高,有59%的教師曾跳過槽,有7%的教師甚至先后換過4至5家幼兒園。其中有22%的教師表示如果有機會改行,則會毫不猶豫地改行。

      調查還顯示,55%的幼兒教師認為壓力很大,期望幼兒園能提高工資待遇,并搭建讓他們實現自我價值的平臺。其中,工作壓力的來源主要是:工作時間長、工資待遇低、影響對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專業水平低、工作難度大及工作不穩定缺乏安全感。

      【建議】

      應嚴格實行幼師準入制

      調查發現,昆明民辦幼兒園教師從業資格存在一定問題,教師教育效能感較低,這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李琳、王建華、唐敏3位學者因此建議,應嚴格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負責對幼兒園教師資格進行認定,幼兒園只能聘用在教育部門注冊的、符合任職資格的教師。

      3位學者提出,教育部門應確定民辦幼兒園教師的最低工資保護線,以維護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基本生活權利和生活水平,以法律形式保證民辦幼兒園教師應享受的社會保險,以政府補助為主,民辦幼兒園和個人為輔,共同承擔購買社會保險的費用,盡量減少民辦幼兒園教師與公辦幼兒園教師待遇上的差距,對一些不依法給教師購買社會保險的民辦幼兒園應依法給予懲處。除了福利待遇上的問題外,民辦幼兒園教師還面臨著如何促進自身專業成長的最大困惑,因此應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專業化培訓。

      此外,還建議委派公辦優秀教師到民辦幼兒園做業務指導,給民辦幼兒園教師展示的平臺,并對其中優秀教師給予獎勵,由政府出資對民辦幼兒園教師進行各種職后培訓等。

      【規定】

      我省要求

      幼師必須持證上崗

      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幼兒教師無證上崗的現象要好很多,這不僅在于大城市對優秀教師人才有吸引力,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機制跟得上也很重要。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已經公布的《云南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提出,幼兒園負責人、教師、保健員、保育員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任職資格或者條件,并持證上崗。

      其中,新聘任的學前教育機構相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負責人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經過任職崗位培訓,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報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師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相應資格,或者經省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具體考核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等。

      《條例》還規定,學前教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愛護學齡前兒童,不得歧視學齡前兒童,不得對學齡前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齡前兒童其他合法權益。存在此類現象的教師和單位將被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特別提出,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幼兒教師培訓制度,為受聘教師接受相應的思想品德和業務能力培訓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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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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