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張女士在一家培訓機構報考職業資格考試后,因為在考試前四天才獲悉報名失敗,和培訓機構產生了糾紛。于是,張女士在網上發帖表達自己的不滿,可沒想到,這家培訓機構竟在回帖時公布了她的個人信息,這讓她頗為不滿。
報名后一番苦讀 考前方知沒報成
在福州工作的張女士昨日向本報反映稱,自己想報考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資格考試,但工作年限沒有達到報名要求,就在今年9月份向福州博思達教育培訓機構咨詢報考事宜(下文簡稱博思達)。當時工作人員告訴她,雖然沒有達到條件,但如果通過機構報名,并參加培訓班,他們可以通過“關系”幫她成功報名。
張女士稱,自己隨后交了1067元的報名費,并參加機構組織的一些培訓課程。然而,在11月14日,也就是考試前4天,她才知道自己因為條件不符,根本沒有報上名。
張女士稱,自己隨后跟博思達方面產生了糾紛,雖然多番交涉后,對方返還了自己900多元的報名費,但是自己之前的一番辛苦備考卻白費了,感覺被培訓機構忽悠了,于是就在網絡上發帖表達對博思達的不滿。
網上發帖表不滿個人信息被曝光
張女士稱,自己在網絡上發帖后,博思達方面多次撥打她的電話,要求刪帖,在遭到拒絕后,博思達竟然在網帖留言中公布了自己一系列的個人信息。
昨日上午,記者在福州小豬網張女士所發的帖子中,看到博思達在網帖的留言中對張女士反映的情況進行澄清。而留言信息中,公布了張女士的姓名、身份證信息、手機號碼、工作單位等一系列的個人信息。
張女士稱,自己事后多次聯系博思達方面,要求對方刪除網帖上的信息,但是卻沒有成功,“他們說除非我把帖子給刪除了?!?/p>
記者昨日聯系了張女士在博思達所報培訓班的班主任譚老師。譚老師稱,張女士在網上反映的情況并不屬實,所以機構的工作人員特地在上面回帖進行澄清。而對于公布張女士個人信息的情況,譚老師稱工作人員當時的確沒有征得對方的同意,將會聯系網站管理員,將張女士個人信息刪除,但是澄清內容將會保留。
律師:泄露個人信息涉嫌侵害學員隱私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表示: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實際上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作為合同主體,雙方本應如實按約履行相應義務,如培訓機構隨意更改計劃等做法,已經構成違約,本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F培訓機構非但無誠意道歉,相反卻擅自泄露學員的身份信息,此做法侵害了學員的隱私權。
蔡律師表示,所謂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隱私權的,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故學員可依法要求培訓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