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記者從2012年省屬民辦學校(機構)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我省民辦學校(機構)教師、學生與公辦學校教師、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據了解,為了切實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進修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職業技能鑒定、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民辦學校將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
另外,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辦學校學生在學籍管理、表彰獎勵、升學、畢業生就業及戶口辦理、乘車(船)票價優惠等方面,享受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的同等待遇。民辦高等院校學生與公辦高等院校學生同樣享受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同樣享受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所執行的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制度與公辦高等院校學生一致。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與同類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享受同等國家助學金優惠政策。(甘肅經濟日報記者張麗麗)
(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