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和規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區)教育部門對轄區內各中等職業學校的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核查和清理,并對中等職業學校的命名進行統一。對于辦學資質或手續不完善及需要辦理更名的,要求在2012年12月前辦理完成。
資質不完善 明年不得招生
《通知》中指出,全省各級各類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校的設置、變更等事宜統一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對不具備辦學資質或辦學審批手續不完善者,應在2012年12月底前按照《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要求,完善設置審批手續。逾期未能完善相關手續,取得辦學資質者,應取消辦學資格,2013年不得安排招生。
對中等職業學校命名進行統一
《通知》中要求,學校名稱應反映隸屬關系、行業特點、地域等要素。省內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命名要統一。省、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統一命名為“×××學校、×××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縣屬中等職業學校統一命名為“×××縣(區)職業教育中心”。其他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統一命名為“×××培訓學校(中心)”,不得冠以“×××學院”的名稱,已經冠以“×××學院”名稱的培訓機構,應在2012年12月底前,由審批機關辦理更名手續,并向社會公布。
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設校外辦學點
《通知》中指出,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開展聯合辦學活動;不得以聯合辦學的名義,將高層次學歷教育安排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或者非學歷教育機構中組織教學;實施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允許對外開展聯合辦學或簽訂對外辦學協議。中等職業學校一律不得設立校外辦學點或分支機構。嚴禁舉辦者利用同一教育資源同時設立兩所及以上教育機構的行為。
未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將學校的校舍、教學資源、辦學場所等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隨意設立和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另外,省物價局從未設立過“實習費”這一收費名目,也從未允許任何一所學校向學生收取實習費,各校不得以實習為由單獨收取學生實習費,禁止以營利為目的與實習企業串通變相收取學生實習費。各校選擇實習單位時,要認真考察實習單位的資質,杜絕與無資質、有不良記錄的企業合作。要認真確認實習單位提供的崗位,保證實習崗位和學生所學專業對口。
(編輯:鄭克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