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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 嚴禁跨學期收取
    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  時間:2012-12-07 18:15:19

      日前,市物價局、教育局聯合發出通知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須按照學期來收取,嚴禁按照學年來收,同時費用的調整周期也不得低于3學年。

      學費標準調整實行調幅控制

      通知要求各級物價、教育部門,對未取得資質的民辦中小學校,不得違規審批學費標準,學校更不能實行民辦教育收費政策。同時規定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得少于3個學年。學費標準的調整,原則上實行調幅控制,即每學期學費標準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調幅原則上不超過35%;每學期學費標準在3001元以上的,調幅原則上不超過25%。市管民辦中小學校需制定、調整學費、住宿費標準的,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申請報告按程序由區縣教育局報送市教育局。4月底前學校要將教育培養成本監審表送達市物價局進行成本監審。超過規定上報時限的,該年度不再受理。

      開學前申請退學退全部費用

      通知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超范圍收費及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按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按學年收取學費,更不得1次收取3年(中學)或6年(小學)學費。向學生收取的代辦費和服務性收費,堅持“學生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學生退(轉)學的,學校必須按規定退費,即開學前申請退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開學后申請退學,1個月內的核退70%的學費和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核退5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核退40%,超過3個月的不再退費。

      據悉,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規舉辦各種培訓班、自行招生考試并收取費用和以盈利為目的地強制性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等亂收費行為,各級物價部門將進行嚴肅查處。(記者呂華實習生尹夢丹)

    (編輯:鄭克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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