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通知,從明年起取消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跨系統就業繳納培養補償費。
此前,福建的師范專業畢業生改行從事非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償還培養費。培養補償費收費標準按學生在校學習年限每學年1000元的標準收取。
福建省教育廳有關人士表示,收取跨系統就業培養補償費,是根據1996年3月實施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2005年3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本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中規定停止執行該行政許可。近年來,隨著師范專業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的變化,師范專業畢業生已經不包分配,新教師的補充須經過全省統一的公開招聘考試,師范專業畢業生能否在教育系統內工作不以個人主觀意志決定,多數師范專業畢業生需跨出教育系統就業。為促進師范專業畢業生充分就業,減輕師范專業畢業生跨系統就業的負擔,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師范專業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跨系統就業繳納培養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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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鄭克姍)